《遂宁市安居区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政策解读
2022年3月27日,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安居区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遂安府办文〔2022〕4号),区行政审批局就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编制公布首批目录清单,并逐年实施动态调整。2021年12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21〕72号),明确服务事项,要求只增不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川办发〔2021〕72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遂府办文〔202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形成《遂宁市安居区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二、主要内容
公共服务事项是“政府各部门(单位)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依申请办理的授益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依据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部门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遂宁市安居区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包括公共服务事项391个,涉及23个区级部门,涵盖创业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事项类型划分为“依申请”和“主动行使”两类。
三、有关要求
(一)《基本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最大限度优流程、缩时限、降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基本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确认。国家和省、市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调整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