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ZCB2合同段2#综合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猛虎村,为新建项目。项目拟建拌和站、预制梁场、小型预制构件加工场,设置混凝土拌和机、粉料罐、外加剂罐、水泥罐及钢筋加工等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混凝土15万立方米,各类预制件约2万立方米。项目混凝土和预制件专供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ZCB2合同段使用,不外售。项目总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33.8万元。
二、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403-510904-04-01-379485】FGQB-0041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
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进一步优化方案,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运。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凝土生产区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砂石分离+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转运至磨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上料及搅拌粉尘,堆场起尘,焊接烟尘等。卸料、上料及堆场粉尘通过密闭车间并设置喷雾除尘设施进行抑尘;粉料仓及搅拌缸粉尘经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相关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危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沉淀池泥沙、废实验块收集粉碎后作为路基垫层综合利用;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外加剂包装桶退回供应商循环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矿物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声源,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强化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完善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及时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磨溪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