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159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
  • 文       号:遂安人社发〔2024〕37号
  • 成文日期: 2024-06-27
  • 发布日期: 2024-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人才补助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4-06-28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人才补助的通知


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落实人才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全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现就申报2023年度人才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十条措施〉的通知》(遂组通﹝2015﹞101号),2015年8月11日印发。

(二)《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安人才﹝2019﹞2号),2019年8月12日印发。

(三)《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遂安人才﹝2021﹞2号),2021年9月8日印发。

(四)《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办公室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实施人才“安+”工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遂安委办﹝2022﹞41号)(以下简称《人才新政》),2022年10月17日印发。

(五)《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实施人才“安+”工程的若干措施〉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遂安委人才办〔2022〕8号),2022年10月30日印发。

以招聘公告发布时间确定引进人才所适用的政策依据,相关补助自2022年10月后按《人才新政》提标执行。

二、申报对象

通过“遂州英才”“琼江英才”组团招聘引进的尚在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人才。

三、申报项目

(一)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按年度均额发放,于次年发放上年度的生活补助。首次申报生活补助,需提供招聘公告、聘(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次年及以后申报,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在岗状况证明原件和上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二)安家补助

安家补助按年度均额发放,于次年发放上年度的安家补助。

1.2022年10月17日前入职的人才,按老办法已发放金额等比例扣除(如已发放老办法安家补助的50%,则扣除《人才新政》安家补助的50%)后,剩余金额按剩余管理期年度均额发放。如适用《遂宁市安居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人才,假设已发放两年,第一年度已发放50%,第二年度已发放剩余金额的四分之一,那么应扣除《人才新政》安家补助总金额的50%和剩余金额的四分之一,其余情况类推。如适用《遂宁市安居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九条措施》的人才,每年为均额发放,按《人才新政》等比例扣除后计算剩余年度均额。

2.2022年10月17日后入职的人才,安家补助按《人才新政》年度均额发放。

3.试用期第一年不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于次年由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发放。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当年不予发放。首次申报安家补助,需提供招聘公告、聘用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次年及以后申报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在岗状况证明原件和上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三)租房补助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遂安委人才办﹝2023﹞6号),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但未能入住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根据各自对应人才政策由用人单位解决住房问题或申请租房补助,2022年10月17日前按老办法执行,2022年10月17日后老办法有租房补助的引进人才可按《人才新政》发放租房补助,若老办法无租房补助,则依旧按老办法执行本项,于次年发放上年度的租房补助。申请租房补贴的时长由入住人才公寓时长、领取租房补贴时长及单位保障性住房时长累计计算。如人才公寓数量充足,本人不申请,自可申请之日起不再发放租房补贴。申请租房补助需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复印属实后上交存档,原件备查)和申请人及申请人父母、配偶在安居城区、遂宁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河东新区)无住房证明盖章原件。

(四)购房补助

2022年10月17日前购房的引进人才按对应政策申请购房补助,2022年10月17日后购房的引进人才按《人才新政》发放购房补助。申请购房补助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复印件需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复印属实后上交存档)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盖章原件。

(五)探亲补贴

2022年10月17日后新全职引进人才按《人才新政》申请,于次年发放上年度的探亲补贴。申请探亲补贴需提供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以及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本人户籍地实际往返最短里程数(导航软件高速优先模式)截图,探亲补贴按照一次往返计算。

四、申报程序

(一)年度考核。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申报对象2023年工作实绩综合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岗位业绩和主要贡献,参考2023年度考核结果提供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区经信科技局负责通知辖区企业;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辖区医院。

(二)提出申请。各主管单位组织申报人填报《安居区2023年度人才补助申请表》(附件1)和《安居区2023年度人才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提供材料。除对应补贴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首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招聘公告、聘(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次年及以后申报人员,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在岗状况证明原件和上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3.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配套费用发放相关证明:包括单位发放的近1年工资表清单、单位为人才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复印件各1份;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

(四)资格审核。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复审并将申请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的人员名单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在安住房档案信息,复审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补助发放。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合格的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给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到个人。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的补助,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兑现到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人才补助的发放是促进我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大宣传,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人才信息库,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各用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鲜章。对报送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作出追回资金、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补助等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人才在所在单位已享受人才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二)及时报送。各项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于7月5日下午5:30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

政策咨询电话:18380568325;联系人:邓雅文

人事人才股电话:0825-8665378;联系人:殷志强

附件:1.安居区2023年度人才补助申请表

          2.安居区2023年度人才补助申请汇总表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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