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安居区2025年4月社区矫正案件移交(移送)信息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5-26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1.社区矫正对象冯某林(﹝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4号)已于2025年4月29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安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对象段某阳(﹝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8号)已于2025年4月9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周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9号)已于2025年4月15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唐某龙(﹝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5号)已于2025年4月29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东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对象代某兵(﹝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1号)已于2025年4月2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凤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6.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光(﹝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7号)已于2025年4月7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凤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7.社区矫正对象冉某全(﹝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3号)已于2025年4月2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8.社区矫正对象郑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2号)已于2025年4月22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9.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国(﹝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0号)已于2025年4月15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西眉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10.社区矫正对象唐某焜(﹝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6号)已于2025年4月2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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