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冯某林(﹝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4号)已于2025年4月29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安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对象段某阳(﹝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8号)已于2025年4月9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周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9号)已于2025年4月15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唐某龙(﹝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5号)已于2025年4月29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东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对象代某兵(﹝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1号)已于2025年4月2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凤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6.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光(﹝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7号)已于2025年4月7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凤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7.社区矫正对象冉某全(﹝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3号)已于2025年4月2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8.社区矫正对象郑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2号)已于2025年4月22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9.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国(﹝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0号)已于2025年4月15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西眉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10.社区矫正对象唐某焜(﹝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36号)已于2025年4月2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