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小龙塘村2组
“2·2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
区政府:
2025年2月23日3时35分,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小龙塘村2组一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225元。
为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安居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白马镇人民政府组成的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小龙塘村2组“2·2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火灾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小龙塘村2组,南侧、北侧均为乡村小路,东侧、西侧与其余村民住宅相邻,于2018年修建,单层墙体砖混屋顶彩钢棚结构,为谭万乐私人住宅。住宅为一房一室,东西宽3.7m,南北长4.7m。该建筑为乡村自建房,室内未配备任何消防产品或消防灭火器材。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火灾发现和初期处置
谭辉(报警人、也是死者谭万乐的邻居)在2025年2月23日3时32分拨打110电话报警。
2025年2月23日3时33分至38分,死者侄子谭兵、村书记夏建军、小队长代兵双知晓谭万乐家发生火灾后,先后赶往现场进行火灾扑救,但火势太大,灭火效果不佳。
(二)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情况
2025年2月23日3时35分许,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110转警称,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小龙塘村2组一住宅着火,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派辖区安居区梧桐路消防救援站共2辆消防车10名指战员前往处置。4时4分,安居区梧桐路消防救援站到场对火灾进行处置,4时34分余火被扑灭,现场发现一名遇难者,尸体位于房间地面的中部偏南侧,呈东西横向分布,尸体严重炭化,躯干残留。10时23分,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调查人员1车3人立即前往现场,粘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并对现场进行初步查看。2月24日、2月27日,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刑侦大队两次前往火灾现场共同开展火灾现场勘验工作。
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安居区白马派出所到场参与处置、协调。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一)此次火灾造成一人死亡,谭万乐,男,身份证号码:6217976620000321694,属于五保户。
(二)此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225元,损失为谭万乐家房屋装修、冰箱一台、电视一台、木床一张。
四、火灾直接原因认定及技术鉴定情况
(一)起火时间认定
报警人也是邻居的谭辉在2025年2月23日3时32分拨打110电话报警;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于2025年2月23日3时35分许接到110转警;2025年2月23日3时33分至38分,死者侄子谭兵、村书记夏建军、小队长代兵双先后赶往现场进行火灾扑救,但火势太大,灭火效果不佳。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2月23日3时20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
1.起火住宅屋顶南侧彩钢板的过火及变色面积大于北侧,住宅外墙的东、西两面墙体均有裂纹,且都是南部开裂程度重于北部。房间地面的残留物中,中部和西部的炭化程度较其他区域更重。
2.房间地面东北侧残留未过火的食物,东侧的木材虽炭化但整体形状保持完好。东南角的木条部分炭化残留,西南角堆放的电热毯部分烧毁,残留部分亦呈现炭化状态。
3.房间地面西侧自南向北依次可见金属椅、电视机和冰箱的残留物,均过火严重仅剩残骸,电视机已坠地,仅剩外壳残存,外壳过火变色,其上方倒置着金属椅框架,冰箱外壳变形且向东南倾斜,冰箱北侧放置的金属储水缸仅南侧轻微过火,略有变色。地面中部可见过火的炊具及金属衣架变色、变形,散落在地,下方炭化物堆积较多,不可见炭化物原本形态。
结合火灾蔓延规律,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谭万乐住宅房间内距南墙270cm、距西墙270cm的区域内。
(三)起火点认定
1.房间地面残留物的过火程度西部重于中部。房间地面中部偏北侧的地面散落的金属衣架、金属锅因过火而变色、变形,锅旁的盒装牛奶上部分因过火而缺失,缺失程度从东北向西南逐渐加重。地面西部残留的电视机外壳呈西南至东北方向分布,将电视机外壳在西墙上的位置进行还原,发现还原后的外壳过火及变色痕迹南侧比北侧重,下部比上部重,电视机下方的墙面抹灰层已全部脱落。电视机北侧残留的冰箱外壳下部变形严重,导致上部向东南倾斜,冰箱内部部件及食物全部过火塌落地面,炭化严重。
2.将房间地面自东向西、自北向南划分为1-20号格,并对2-4号格、6-8号格、10-12号格进行挖掘。在2号格地面发现有三块木块,木块上表面炭化并呈龟裂状,下表面未受火影响。在7号格地面发现棉絮残留物,棉絮下表面未过火。在11号格地面发现残留的过火纸币,纸币叠放且图案清晰;在炭化物下方发现未过火的塑料袋及电源线。在8号格地面,距西墙68厘米、距南墙150厘米处,发现一组残留的插头及电源线,线路表皮炭化且部分脱落,插头外壳过火缺失,但插片未过火。在12号格地面,距西墙60厘米、距南墙120至250厘米的区域内,发现一组残留电源线,整组线路过火,绝缘层部分脱落,裸露出内部铜芯线。在8号格、12号格地面区域再未发现其他可见其形态的残留物。
结合火灾蔓延规律,综合认定起火点为谭万乐住宅房间内距南墙120cm至250cm、距西墙68cm的区域内。
(四)起火原因认定
1.可排除原因。
(1)排除人为纵火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一是根据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排除刑事案件;二是根据询问笔录以及走访周围群众,未发现死者与周边邻居存在纠纷和矛盾。
(2)排除雷击等自然现象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遂宁市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证实起火前后无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现象。
(3)排除自燃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询问笔录证实和现场勘验发现,房间内未存放易发生自燃的物质。
(4)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起火住宅周边无烟囱,无焚烧秸秆、垃圾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
(5)排除吸烟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火灾发生时间在深夜,根据小队长代兵双询问笔录证实,死者谭万乐一般晚上五、六点就吃饭休息了;二是现场勘未发现烟盒、烟蒂残留物。
(6)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一是火灾发生时间在深夜,谭万乐处于休息状态;二是根据小队长代兵双、死者侄子谭兵询问笔录证实,谭万乐做饭都是在房间外的屋檐下面;三是现场勘验发现,室外屋檐下面有倒在地的炉灶。
2、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1)现场勘验:
①在起火住宅的房间8号格地面,距西墙68cm、距南墙150cm处发现的2号物证,电源线一端是两孔插头,插头外表已过火熔融缺失,剩余的两块插片连接在线体上,插片未过火,一端已过火熔断,熔断处有疑似熔珠,地面残留的电视机外壳位于8号格,2号物证是在地面残留的电视机外壳东北侧发现,电视机还原后在西墙上的位置,也处于8号格区域所在的墙面,故推测2号物证为电视机电源线。
②在起火住宅的房间12号格地面,距西墙60cm、距南墙120cm-250cm的区域内发现的3号物证,电源线线体过火熔断为两节,节断处有疑似熔珠,两节线体总长280厘米,线体是四股,每股由多根铜芯线构成,线体表皮部分炭化脱落,电源线一端是两孔插头,插头外表已过火熔融缺失,剩余的两块插片连接在线体上,插片未过火,电源线另一端连接两个金属部件及一块长形金属片,残留的冰箱外壳位于12号格,3号物证是在冰箱外壳所在区域的地面发现,故推测3号物证为连接冰箱的插线板。
(2)物证送检:对谭万乐住宅提取到的2号物证(残留插头及电源线)、3号物证(残留电源线)送往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得到编号为“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5〕物鉴字第0247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2-1#和3-1#样品为短路熔痕样品。
综合以上,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为谭万乐住宅房间内距南墙120cm至250cm、距西墙68cm区域内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品并蔓延成灾。
(五)综合认定火灾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认定,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小龙塘村2组“2·23”火灾是一起房间内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品并蔓延成灾造成的一起亡人火灾事故。
五、火灾深层原因及暴露问题
(一)火灾深层原因
1.直接原因:起火原因为谭万乐住宅房间内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物品并蔓延成灾。
2.间接原因:一是死者为五保户、独居,且事发深夜,死者处于熟睡状态,未能在火灾第一时间逃生;二是房间面积小、可燃物多,致火势蔓延迅速。
(二)火灾事故暴露问题
一是住户本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堆放大量杂物在居住的房间内;二是村干部工作不够深入,对检查发现的房间内堆放大量杂物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
六、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此次火灾为谭万乐住宅房间内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物品并蔓延成灾。谭万乐本人为主要责任,因其在火灾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白马镇小龙塘村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根据《遂宁市安居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之规定,建议取消白马镇小龙塘村村委会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白马镇人民政府对小龙塘村村委会进行约谈。责成白马镇小龙塘村进一步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宣传,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七、预防火灾事故的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深刻吸取“2·23”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遂宁市安居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重点人群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干部、网格员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人员、行动不便等重点人群开展“一帮一”活动,定期对被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走访,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并对走访情况登记建档,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监管。
(三)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力度。街道、镇基层工作人员要入户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加大对可燃物堆放、线路私拉乱接、占用安全出口等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帮助其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报告。
“2·2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