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关于安居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9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李秀华委员:
你在区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普法宣传》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深入农村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区农村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区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意识大大增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丰富农村农民法律知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在广大农村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利用农村圩日和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六五”普法期间,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0余场,发放法治生活品(台历、口袋)、宪法宣传读本、法律援助宣传读本等法律宣传资料50000余份,现场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借助我区比较有规模的分水镇担担文化队以各类法律知识、部分典型案例和村规民约为素材,巧妙运用小品、快板、三句半、舞蹈等艺术形式积极创作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法治节目,并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同时开展 “清凉之夏 法治电影进乡村(社区)”活动,深入全区17个乡镇89个村(社区)巡回放映《农民工法律援助之劳动合同》、《青少年犯罪之家庭预防》、《毒品—致命的诱惑》、《迷信害人》、《赡养老人与遗产继承》、《深渊-邪教的本质》等法治电影;寓教乐,在潜移默化中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积极组织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咨询,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将法治理念教育深入人心。“六五”普法期间,共建立法治宣传队伍9支、法律服务小分队10支、法制辅导站2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0个,76个村(社区)建立了法治宣传栏,培养了“法律明白人”1500名。整合全区律师、司法所长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推进法律顾问向村社延伸,与全区471个行政村、51个社区签订了《村(社区)义务法律顾问合同书》,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落实好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的工作要求,做到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所等部门业务骨干任校外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覆盖率达100%。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法治讲座,提高青少年的宪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学校每两周上一次法制课,同时,还通过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演讲比赛、法律知识测试、现身说法、模拟法庭、到安居区法院庭审现场旁听等形式,增强学生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截至目前,我区成功创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6所,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37所。安居职中、东禅小学两所农村法治教育基地。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际,修改完善“法律进乡村”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相关的法规宣传。
2.认真做好农村留守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法律服务农村留守人员活动,改进农村留守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围绕农村留守人员学法用法需求,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禁毒法》;《安居区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农村留守人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积极开展投诉、仲裁、诉讼和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村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解决纠纷、依法维权的能力。
3.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整合基层法制宣传力量和资源,组成法制宣传“轻骑队”深入农村开展普法。依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建立常驻农村的普法宣传员队伍。积极发展农村第一书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作为农村法制宣传员,利用他们文化素质高、熟悉农村的优势开展普法,扩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加强村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文艺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他们的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他们深入农村开展普法活动。
4.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建设长期固定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推进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逐步推行普法挂图、普法宣传牌进农村制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农民夜校、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感谢你们对我区普法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安居区司法局
联系人:姚婉茹
联系电话:8662519
邮编:629006
此复
谢谢!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