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76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6〕33号
  • 成文日期: 2016-09-09
  • 发布日期: 2016-10-1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10-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6〕33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安居沙田柚”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开展,提升我区具有传统特色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遂宁市安居区“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切入点,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我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使我区名特优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产品的附加值、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利用半年的时间,开展“安居沙田柚”申报前期调研工作,积极宣传,推动辖区“安居沙田柚”的知名度,提高产品质量;制定

  “安居沙田柚”地方标准,并争取申报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形成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群,把农民和龙头企业通过地理标志

  产品链接起来,扩大规模,集约生产,实现辖区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三、具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5月31日)

  1.向当地镇政府、种植农户和企业宣传,积极争取当地种植农户和企业理解和支持;

  2.走访行业部门、相关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有关专家,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作用和申报工作的意义,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二)准备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7月31日)

  1.成立“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报省质监局批准。

  2.落实“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的工作经费和实施相关技术手段所需的经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组织专家考查、论证“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区政府提出产地范围,起草划定“安居沙田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文件,绘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行政区划图。

  4.收集“安居沙田柚”产区地理环境特征(包括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土壤特点等)、产品历史渊源、产品的质量特色及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产品目前产量、产值及销售情况、产品的知名度及各种荣誉等相关材料。

  5.起草“安居沙田柚”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并召集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送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安居沙田柚”地方标准送审稿。

  6.迎接专家审查组对“安居沙田柚”产品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发布实施。

  7.抽取样品送往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申报初审和受理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

  1.将上述材料汇总成册上报省质监局初审;

  2.经省质监局初审同意后,向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推荐并提交初审意见;

  3.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4.专家委员会初审;

  5.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2个月)。

  (四)审核批准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1.2个月异议期后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会;

  2.地方政府领导作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后发布批准公告;

  3.颁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证书》。

  (五)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初审、审核、注册登记阶段(2017年07月01日~2017年12月31日)

  1.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应向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质监局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2.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

  3.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

  4.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六)监督管理阶段(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以后)

  区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生产数量、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质量以及专用标志的印刷、使用等实施有效监控,确保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安居区“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管   昭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 组 长:曾   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罗 飞 翔  区政府办副主任

         徐  慧   宣传部副部长

         杨  光   质监局局长

         米 光 华  农业局局长

         邓 时 高  发改局局长

         喻 华 国  地志办主任

         任 发 源  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张  萌   文广局局长

         唐  冲   环保局局长

         曾 凉 雄  水务局局长

         雷 西 林  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主任

         冯 阳 春  沙田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具体负责“安居黄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质监局局长杨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工商局和质监局、农业局抽调人员组成。申报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组织领导和责任到位。

  (二)广泛宣传,提高知名度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的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是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按规定必须使用专用标志,这不但为产品产自特定地域,而且为产品符合严格的质量提供了政府担保,使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具有其它产品无法比拟的声誉和身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促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的调整,帮助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系统及电视台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对发展和保护我区名优特产品的重要意义。在报刊、网络和电视等相关媒体介绍“安居沙田柚”这一特色产品和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本知识,并积极争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全区形成“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保证投入,加强培训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需费用较高(如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制定地方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产品检测、环境检测、公告以及材料组织等费用),根据申报工作的要求,由财政局根据申报项目,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工作。同时,生产企业尽可能提供资金。

  各成员单位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向区、市相关部门争取技术改良、种植基地基本建设、扶贫开发、认证等项目资金。

  加强对企业、农户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组织举办不同层次的技术培训,推广企业良种化、生产标准化、无公害生产、清洁化加工和机采机制等先进实用技术,使其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科技化的发展要求,培育沙田柚生产经营新型主体。

  (四)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质监局负责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并积极做好对申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指导,主动与省市质监局沟通联系。

  2.农业局负责组织专家考查、论证“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区政府提出产地范围,起草划定“安居沙田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文件;负责制定“安居沙田柚”地方标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负责推广安居沙田柚种植,统筹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积极引进安居沙田柚生产新技术,加大农资监管力度,帮扶沙田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加快生产、营销等服务体系建设。

  3.国土分局负责绘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行政区划图。

  4.气象中心负责安居沙田柚产品地理环境特征、气候特征的数据采集、分析。

  5.财政局负责落实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的工作经费和实施相关技术手段所需的经费。

  6.地志办负责对沙田柚生产的历史渊源开展资料收集、分析、汇总。

  7.环保局负责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和整治。

  8.科技局负责向上级科技部门申报“安居沙田柚”生产技术方面的科技项目,争取上级科研单位的技术支持。

  9.委宣传部、文广局负责收集产品种植相片、内外包装相片、知名度及各种荣誉等相关宣传材料;参与“安居沙田柚”专题片的制作,积极宣传“安居沙田柚”的特色产品,为“安居沙田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0.统计局负责对“安居沙田柚”申报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1.发改局负责制定安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安居区“安居沙田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上级农业发展(包含葡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2.有关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推广沙田柚种植,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快生产、销售等服务体系建设。

  13.工商局和质监局负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生产数量、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质量以及专用标志的印刷、使用等实施有效监控,确保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14.目督室负责对各部门落实申报“安居沙田柚”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