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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安)应急罚〔2024〕005-1号》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4-05-20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安居区三家镇成益超市:

当事人基本情况:安居区三家镇成益超市,经营者:蔡秀兰,经营地址:安居区三家镇建设路上街10号。

本机关于2024年2月27日对当事人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4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遂安)应急罚〔2024〕005-1号。

经核查:本案存在违法主体认定不恰当、处罚依据不恰当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超市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本机关于2024年4月18日对安居区三家镇成益超市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遂安)应急罚〔2024〕005-1号。

遂宁市安居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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