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441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7〕22号
  • 成文日期: 2017-03-29
  • 发布日期: 2017-05-1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7-05-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7〕2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清明将至,全区即将进入上坟祭祖和春游踏青高峰期,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引发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十分突出,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国土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减少或避免森林火灾发生,切实做好当前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千方百计确保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森林火灾既是一个严重的生态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防范责任重于泰山。当前,全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气温不断上升、雨量持续减少,林内可燃物十分干燥,清明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的人数急剧增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要深刻领会汪洋副总理提出的“树立不发生森林火灾就是最好的保护理念”。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逗硬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制,进一步细化森林防火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火灾易发的村组、林区。

  二、加强防控,管好火源。一是认真排查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隐患风险。要重点抓好森林公园、公墓、国有林区、城乡接合部、连片坟地等区域火险隐患排查,立即进行整改,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二是严格执行进山上坟登记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个村、社区的交通要道及卡口处设立登记点,落实专人对进山上坟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并准备砍刀、镰刀等工具提供给上坟人员,扎实做好防范工作。三是加强巡山护林力度。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乡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林区巡护劝导,强化巡护的力度和密度,在第一时间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四是强化对特殊人群的监护。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智障人员、老人儿童等落实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灾。

  三、强化宣传,教育到位。宣传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环节和第一工序。各乡镇、街道和广电、教育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摒弃陋习,文明祭祀”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把学校、社区、林区、风景旅游区等重要地段作为宣传重点,把进校园举办“小手牵大手”、开展宣传月、警示日等活动作为宣传平台,把“村村通”广播、群发短信等作为宣传载体,把重要路段设置防火标语、村村张贴《防火公告》、户户下发《防火公约》作为宣传途径,努力扩大宣传教育面,使森林防火知识向所有群体覆盖,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靠前部署,科学处置。快速、高效扑救森林火灾是保护森林资源、降低火灾损失重要环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扑救森林火灾的高度艰巨性、危险性和复杂性,要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救火要小题大做”的重要指示。一是要做好扑救队伍的应急准备。清明期间,各乡镇、街道的义务扑火队伍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集结待命,在重点地段和关键区域靠前驻防,有火就近出动,努力提高火灾当日扑灭率,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二是要做好扑火装备、物质的储备。及时检修和补充扑火装备、物质,使其保持良好的待用状态,保证在第一时间充分发挥出作用。三是要尊重扑火规律,科学扑救火灾。科学制定扑救方案,全程保证火场通讯畅通,始终把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五、加强值守,逗硬督查。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清明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查岗,做好值班记录,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清明期间,区目督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和防火值守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因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森林火灾频发的乡镇、街道,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脱岗、漏岗行为将依纪依规处理。各乡镇、街道于3月30日15:00前将本地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值班人员、村级义务扑火队伍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火情零报告”和“有火必报”制度,做到“有火必报”“边扑边报”“报扑同步”,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报告火灾发生和处置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于每日16:30前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当日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情况。区森林防火办值班电话:18188475030。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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