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8495829/2018-0010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安居区东禅镇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8-01-01
  • 发布日期: 2018-01-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农房建设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东禅镇 发布时间:2018-01-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镇直部门、各村(社区):

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节约利用土地,提升人居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东禅镇农房建设审批管理规定。

一、 审批权限

改扩建、异地新建由区国土局审批,原址重建由镇建设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建设原则

农村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建新拆旧原则。

三、审批程序

农户建房前须办理审批手续,由农户户主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户口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选址详情,设计图纸(注明建设基本情况:如建设面积、结构,楼层,外墙及瓦片颜色等情况),资料齐备后提交镇建设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5日群众无异议,再提交施工合同,建房资质证明,安全责任书,由施工单位或个人缴纳建房保证金后颁发建房规划许可批复,取得建房规划许可批复方可开工建设。

四、审批时限

每月召开一次镇规划评审会。

五、宅基地面积规定

农村建房面积严格按照户籍人口进行,原基改建按30平方米/人进行审批,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新建按25平方米/人进行审批,最多不超过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300平方米跨度在6米以下,依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四届30次常务会议意见,第三点第二条的规定: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杜绝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楼层不超过3层。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六、施工队伍

农村建房的施工队必须具有农村工匠资质证或具有建房资质的公司,建房户必须与具有农村工匠资质证的个人以及其具有建房资质的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禁止借证签订合同)。农村建房(维修加固)的施工队和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住建部门规定的建房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安全,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自行承担,与其他方无关。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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