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
二十二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19〕20号)(以下简称《二十二条措施》),自2019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2017年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四川等地近年来出现的返乡创业潮很有代表性,不仅催生多种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也有力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展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各地要继续对返乡创业人员给予针对性帮扶,人社部、发展委、人民银行等部门也要加大相关支持力度。”
省政府经过一系列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创业者意见建议,并经反复征求意见后,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1月15日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在省二十二条措施出台后,遂宁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结合全市返乡下乡创业实际,2019年1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在省、市二十二条措施相继出台后,我区结合安居返乡下乡创业实际,2019年8月1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安居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二、起草过程
按照《四川省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农民工服务中心通过书面致函、网上公开、现场座谈等方式,多次公开征求了区级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对《二十二条措施》的建议意见,对合理化建议予以吸收采纳。《二十二条措施》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起草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意识,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办法”。
四、主要内容
针对当时存在的政策不够具体、范围较窄等问题,站在创业者角度,着重在工作责任主体和创业主体培育、要素保障、金融信贷、人才支撑、创业服务等方面创新和细化了创业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发展新型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对返乡下乡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扶持政策;
二是强化用地保障。对流转土地达到50亩(其中开展粮食种植30亩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种植大户补贴政策。支持创业者从事农业初加工创业,土地出让价最低标准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价的70%确定。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增建设用地按年度新增计划总量的5%予以单列,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
三是用电保障。对开展农业、林木培养和种养殖、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四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个人创业贷款从10万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增幅达50%。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五是加大财政补助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首次创业,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将返乡下乡创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人才给予补助;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六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是提供创业服务。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对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开展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建立创业服务平台,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开发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建立就业创业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建设返乡创业孵化园区,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减轻创业成本。
八是明确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