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X/2023-0101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 文       号:遂安司发〔2023〕3号
  • 成文日期: 2023-02-21
  • 发布日期: 2023-02-2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信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24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司发〔2023〕3号

各所、股、室、处、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对信息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

全局干部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切实做好信息的收集、制作及报送,做到内容详实,中心突出,事件真实,报送及时。

二、报送内容

1.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确定的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内容,在如何推进工作落实、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挖掘特色,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2.服务民生经济情况。反映全系统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扫黑除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3.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围绕工作中的创新举措、突出亮点和典型成效,总结提炼具有参考和交流借鉴价值的经验、反映创新实践和有益探索、突出成绩和相关荣誉。

4.有关工作建议。围绕工作实际情况,针对相关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策研究等,也可通过信息上报。

三、报送方式

1. 信息统一报送至局办公室,邮箱295175373@qq.com(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再由各信息任务牵头股室报送相关部门)。

2.上报信息格式参考附件2、附件3。

四、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

1.定期通报。每季度初通报上一季度各类信息报送、采用、完成任务情况,同时抄送局政治处,年终将按照信息实际完成情况实行加减分,作为年度目标绩效二次分配“差异化”考核重要指标。

2.严厉追责。信息在送审过程中发现为虚假信息、抄袭信息或是信息质量太差,作为无效信息予以退稿,并视情况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减分。凡因虚假信息、抄袭信息或是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是严重后果的,严厉追究个人责任。

3.计分办法。外宣信息报送一篇计1分,若经媒体采用则该篇信息再计2分;政务信息等报送一篇计2分,若经区委区府采用则该篇信息再计4分(计分由各信息任务牵头股室负责统计,局办公室汇总)。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2022年度信息任务分配表

      2.政务信息格式

      3.外宣信息格式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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