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核实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支持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财农〔202183号)文件精神,今年在全区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实内容

(一)补贴条件。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种类型。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小麦;大春:水稻或玉米。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申报补贴。

2.种粮面积需达到一定要求:种粮农户30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00及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200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及以上

3.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以种粮大户名义纳入补贴范围。

4.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5.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6.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制种企业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对种粮大户实行分档补贴。分档补贴面积范围为:种植30-100亩(不含100亩);种植100-500亩(不含500亩);种植500亩以上(含500亩)。具体分档补贴标准以区上汇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最终核实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补贴总金额予以分档计算确定。

    (三)补贴面积的核定。

    1.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当年的大小春季种植面积中最大的一季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小春-小麦,大春-水稻、玉米

2.工作程序。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在20211215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种粮大户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资料复印件(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居民委员会)需在《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各镇、街道核对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情况进行核实并签注审核意见盖章。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据实兑付。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作为对种粮大户实际补贴种植面积核实的责任主体,要搞好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两级公示后,补贴种粮面积以真实和群众认可为标准,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公示照片、《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和《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将派出工作组对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核实进行查,发现问题将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外,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加大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大户补贴的宣传力度,做到补贴对象依据宣传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指导到户、补贴面积核定到户、补贴金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制度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2021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1121

 

 

 

附件1

 

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耕地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亩

核实补贴面积(亩)

 

 

种植面积

合计(亩)

小麦

水稻

玉米

 

 

 

 

 

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备注:

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镇(街道)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镇(街道)分别审核。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社区)留档,一份报镇(街道),一份由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3、区农业局举报电话:0825-8666390     区财政局举报电话:8663628


附件2

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镇(街道):                               

序号

大户姓名(或户数)

种粮地点

耕地面积(亩)

种植面积(亩)

核实补贴面积(亩)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小麦

水稻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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