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社区: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决定,为切实做好我街道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工作有效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2020年2月底前由街道办组建普查工作机构,5月底前制定普查方案,7月底前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工作的普查业务培训,完成普查小区的划分,8月底前完成户口整顿和清查摸底,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普查入户登记、录入、审核、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普查质量监控,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普查机构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工作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
(三)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漏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做好呢普查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办成立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站,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由其接任同志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社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及时拨付到位。要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三)广泛宣传动员。普查机构要会通宣传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站以及新媒体平台等,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