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支持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344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区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实内容
(一)补贴面积的确定及条件。2023年种粮大户的补贴实行按核实的2023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2023年种植面积是指:粮食作物收获在2023年的种植面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申报、补贴。
2.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3.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4.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面积统计范围。
(二)补贴面积核实。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在2023年12月2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种粮大户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资料复印件(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居民委员会)需在《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情况进行核实并签注审核意见盖章,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据实兑付。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作为对种粮大户实际补贴种植面积核实的责任主体,要搞好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两级公示,补贴种粮面积以真实和群众认可为标准。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将派出工作组对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核实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外,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加大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大户补贴的宣传力度,做到补贴对象依据宣传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指导到户、补贴面积核定到户、补贴金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制度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3.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基本情况 | 姓名/单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 ||||||||||||||
地 址 | ||||||||||||||
账 户 | 一卡通 | 单位账户 | ||||||||||||
耕地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乡 村 | 乡 村 | 乡 村 | 乡 村 | 乡 村 | ||||||||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
补贴面积(亩) | ||||||||||||||
种植品种面积(亩) | 合计 | 小麦 | 水稻 | 玉米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
备注: | ||||||||||||||
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镇(街道)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镇(街道)分别审核。 | ||||||||||||||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社区)留档,一份报镇(街道),一份由镇(街道)报区农业农村局。 | ||||||||||||||
附件2
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经营主体 | 县(市区) | 序号 | 姓名/单位(或户数) | 种粮地点 |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 耕地面积(亩) | 种植面积(亩) | 核实补贴面积(亩) | |||||||
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种 耕地 | 合计 | 小麦 | 水稻 | 玉米 | |||||||||
一、种粮农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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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专业 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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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农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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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股份 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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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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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 | |||||||||||||||
附件3
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
县(市、区) | 户数 | 耕地面积(亩) | 种植面积(亩) | 核实补贴面积(亩)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小麦 | 水稻 | 玉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