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磨府发〔2023〕48号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加强我镇地质灾害的防治,做好防灾预警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分级启动、科学施救。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员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避险预警体系与职责
(一)镇级指挥体系:
1、地质灾害红色、橙色预警响应应急指挥调度责任人:
胡 兴 党委书记
地质灾害黄色、蓝色预警响应应急指挥调度责任人:
李 通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黄 军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周已迪 党委副书记
安苏霞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陈志伟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 彪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谭红军 副镇长
何 涛 副镇长
刘迎春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米 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朱 帅 镇村建设管理办主任
罗 琳 宣传文化中心负责人
冷 琴 乡村振兴办主任
刘小微 财政工作办主任
邓 燕 党政办主任
詹 祥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周卫东 社会事务办主任
覃小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各村四职干部
2、镇级避险场所:登高村停车场
3、转 移 责 任 人:周卫东 社会事务办主任
朱 帅 镇村建设管理办主任
4、后勤保障责任人:邓 燕 党政办主任
刘小微 财政工作办主任
3.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4.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
4.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由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
(二)村级避险体系
1、转移责任人:各村书记
2、避险场所:各村办公室
3、后勤保障责任人:各村副书记
村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掌握动态及时上报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监测情况。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积极组织受灾群众撤离,做好维稳工作,并做好各方面配合协调工作。
(三)临灾预警预报体系
镇预警信息接收传达责任人:陈志伟
职责:接收上级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过微信工作群传达到镇村两级应急指挥调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若遇紧急情况,则电话通知相关人员
(四)我镇现目前有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若出现隐患,将根据制定的避险方案进行转移。
三、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村振兴办: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报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和应急处置结果等,组织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指挥群众安全转移。
(二)派出所:协助做好受灾威胁的人员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做好疏散人员的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三)供电所:对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四)党政办:负责镇政府、有关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联系协调。
(五)卫生院: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投入医疗救助和防疫工作。
(六)社会事务办: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镇政府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七)镇村建设管理办: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农村公路交通设施,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周边、库坝、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察、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和经济发展办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抢险救灾人员准备。一是灾害发生地的干部、群众组成抢险救灾队伍。二是武装部抽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卫生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险伤员。
(二)资金准备。1、镇政府按有关规定筹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项资金。2、抢险救灾资金务必纳入专户管理,严格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三)物资准备。1.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储备和筹集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水、药品和其他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2、信息准备。镇政府建立镇、村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组织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道。
(四)宣传、培训。一是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抵御能力。二是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成员单位人员,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组织进行培训。
五、应急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工作。镇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负责人、监测人和巡查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并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二)二级应急响应:镇政府、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村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负责人、监测人、巡查人员和协管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镇政府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险情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三)一级应急响应:镇政府、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政府及时启动《突发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未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地区,镇政府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暴雨和强降雨期间,镇政府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强降雨过后,镇政府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定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
六、灾情报告与信息处理
灾情报告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灾范围、灾情隐患、初步估算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抢险救灾需求。
七、应急行动
(一)转移安置:拟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灾区群 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二)搜索和救助:抢险队伍排除险情,抢险被埋人员,财产。
(三)医疗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组、抢救、转运和医疗伤员。
(四)社会治安:派出所协助灾区加强社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
八、后期处理
(一)经费和物资。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二)生产生活。灾情稳定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督促灾区人民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三)灾情评估。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