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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关于小溪河等八条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5-01-03 11: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四川省总河长令》(第5号)等文件要求,划定了小溪河、冯家河、大英河安居段、白家河左支河开善河安居段、拦江河、天保河安居段、王家河沟、等八条河流安居区段的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内容

(一)小溪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上起于分水镇大竹山村,下止于梓潼村,最终汇入石洞河,上游源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1′16.14166″E,北纬030°23′07.41622″N,终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4′56.89391″E,北纬030°19′20.10229″N,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21.105km。

(二)冯家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上起于双龙桥水库,下止于水井村水井坝,最终汇入琼江;上游源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05°09′05.94733″E,北纬030°21′46.20524″N,终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5°08′59.27465″E,北纬030°20′53.59094″N,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2.968km。

(三)大英河安居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上起于安居区千工堰,下止于安居区麻子滩水库,上游源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1′30.28627″E,北纬030°27′08.75144″N,终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1′40.77835″E,北纬030°2807.05808″N,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2.512km

(四)白家河左支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上起于安居区西眉镇新貌村六社,下止于安居区西眉镇龙崩村,最终汇入白家河,上游源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8′25.87662″E,北纬030°21′37.50586″N,终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5′10.46865″E,北纬030°23′10.22665″N,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7.805km

(五)开善河安居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上起于安居区横山镇滑泥桥村,下止于安居区横山镇双龙桥村十一社,上游源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0′40.89026″E,北纬030°29′08.03716″N,终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7′59.75515″E,北纬030°29′59.33942″N,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6.128km

(六)拦江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上起于安居区拦江镇五里桥村,下止于安居区拦江镇,最总汇入琼江,上游源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05°09′59.41942″E,北纬030°23′59.34141″N,终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1′08.04713″E,北纬030°23′50.34571″N,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2.431km

(七)天保河安居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上起于安居区白马镇清峰村八社, 下止于安居区白马镇清峰村八社卧龙桥,最终汇入烂泥河,上游源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9′16.76779″E,北纬030°27′26.00554″N,终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8′50.56783″E,北纬030°27′47.46688″N,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1.207km

(八)王家河沟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上起于安居区玉丰镇河沟村二社,下止于安居区三家镇高桥村一社,最终汇入琼江,上游源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0′04.61547″E,北纬030°18′03.60485″N,终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0′16.55472″E,北纬030°20′04.85367″N,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5.287km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根据国家现行《防洪标准》(GB/T50201−2014)及《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本次划界的设计水位计算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执行。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予以确定,主要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没有堤防工程的丘区河道,管理范围按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三)没有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治导线两侧满足今后建设堤防工程及按《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需保留的管理范围。

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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