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建发〔2022〕341号

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上级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3,补助资金111.4万元,实际测算共需资金116.5万元,差口5.1万元由区本级财政解决。本批次下达任务要求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同步完成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录入程序;12月底前全面竣工,同步申请资金拨付;20231月底前全面完成资金拨付任务。

二、实施对象

2022年度,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

三、补助标准

2022年批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维修加固1万元/户、拆除重建2.5万元/户。

四、身份认定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五、安全鉴定

各镇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符合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的房屋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作为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依据。脱贫户、监测户改造验收合格后应出具AB级安全鉴定报告作为住房安全达标的依据。

六、操作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操作流程按照纸质资料和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现场核实,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并同步在一卡通审批系统中完成审核程序。

(四)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接到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根据部门职责完成资格审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并同步在一卡通审批系统中完成审核程序。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所在镇负责组织镇、村、农户、施工方开展竣工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各镇上报资金申拨文件,并按程序在一卡通拨付系统中申拨补助资金。对于农户垫付困难,委托农村建筑工匠垫资修建的,可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村建筑工匠一卡通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二)确保质量。各镇要把好质量关,严格质量验收标准,特别是农户垫资困难需要委托修建的,要引导农户选择信誉较好的农村建筑工匠,要确保价格公道、利润合理,确保经得起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维修加固要彻底排除危险点,同步提高房屋整体抗震性能,排危彻底的前提下可用于提升房屋外观风貌,改善人居环境,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等与提升安全性能不关的用途;拆除重建要确保原住房整体拆除(包括厨房厕所等生活附属用房),要按要求设置圈梁、构造柱、24墙。

(三)加强督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区委绩效办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进行约谈通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违法违纪问题责任。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