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0/2023-0009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中兴镇
  • 文       号:遂安中府发〔2023〕86号
  • 成文日期: 2023-11-09
  • 发布日期: 2023-11-2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中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兴镇 发布时间:2023-11-21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步云乡二○○七年大春生产意见


遂宁市安居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和规范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函〔2023〕1137号)、《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通知》(遂建函〔2023〕21号)和《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遂安综执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创建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区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收费,现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保障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原则及收取对象

按照“政府主导、村级组织、群众主体”的原则,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属地管理模式,场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正兴社区代镇人民政府收取,各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村负责收取,收取城乡垃圾处理费后不再收取清运处理费和清扫保洁费。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向全镇场镇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和居民(包括暂住房人口)及农村村民收取。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

(一)正兴社区所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和居民(包括暂住房人口)征收标准另计。

(二)农村居民收取标准:

1.各村民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结合村规民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建立和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和标准,公示后并上报镇政府备案。

2.各村暂住人口按实际居住时间参照常住人口收费标准按月收取。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及用途

正兴社区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交镇财政专户,各村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缴入各村村级账户,用于补贴保洁员工资及清扫、保洁、转运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减免对象

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持证残疾人和建档立卡的重点监测户等困难群体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减免对象采取一年一议,并对外公示,具体由各村(社区)实施,镇社事办、乡村振兴办等部门要负责对减免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通过召开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大力宣传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垃圾处理保洁等工作制度,明确保洁人员工作职责,及时收集、转运垃圾,严禁乱堆乱放。杜绝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村(社区)要结合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形式,每年定期公开收费标准,公示垃圾处理费的收入和支出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镇财政办每年对各村(社区)垃圾处理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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