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黄峨古镇B区文商旅业态
招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黄峨古镇B区文商旅业态招引,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黄峨古镇建设和盘活,进一步聚集人气、商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扶持区域。黄峨古镇B区。
(二)扶持对象。在黄峨古镇B区内租赁松涛公司房屋、居民房屋或居民利用自有房屋,从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快递业、文化旅游娱乐业、医疗康养业的经营项目。
(三)扶持期限。扶持期限为2年,即: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扶持政策
(一)对入驻黄峨古镇B区的营业面积100㎡(含)以上、2000㎡以下的经营项目,按照项目装修及设施设备投入给予一定限额的项目投入补贴。装修及设施设备投入30万元以下的,按照8%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装修及设施设备投入30万元(含)以上的50万元以下的,按照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装修及设施设备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批发零售业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万元,住宿餐饮业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万元,金融业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万元,快递业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万元,文化旅游娱乐业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医疗康养业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三)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文化旅游娱乐业等经营项目的经营单位注册为法人企业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单个经营项目一次性多给予投资人5万元的扶持补贴。
(四)营业面积2000㎡(含)以上且投资达10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相关补贴事项。
三、适用条件
(一)扶持期限内在安居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二)符合黄峨古镇B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经营项目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投入仅指项目签约入场至正式营业期间的投资额,正式营业后新的装修和设施设备投入不再给予补贴。
(四)已享受“一事一议”或高于本办法扶持政策的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备案。项目投资人在装修前应提供包括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时间、装修方案等内容的项目资料,到玉丰镇人民政府备案登记并经过审核。
(二)项目申报。申请补贴的经营项目应在完成装修并正式营业1个月后3个月内向玉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玉丰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通过后分行业报送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验收。
(三)联合验收。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1个月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联合验收。
(四)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经营项目,持续经营满一年后、三个月内拨付经营项目50%投入补贴;持续经营满两年后、三个月内拨付经营项目50%投入补贴及法人企业补贴。补贴资金统一下达到玉丰镇人民政府对公账户,再由玉丰镇人民政府逐一兑付到各个经营项目。
五、资金来源
黄峨古镇B区文商旅业态招引扶持资金纳入区级财政统一预算,由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玉丰镇人民政府共同申报年度预算。
六、单位职责
(一)区商务局:牵头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快递业、医疗康养业经营项目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会审,签署审核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并兑现相应扶持办法。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文化旅游娱乐业经营项目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会审,签署审核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并兑现相应扶持办法。
(三)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审计局:配合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做好项目验收及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四)玉丰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松涛公司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负责据实、足额兑付经营项目补贴资金。
七、监督管理
项目投资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数据和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全额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解释
本《扶持办法》由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