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千丘村第一卫生室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14: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现将我局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内容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内容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

被处罚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处罚人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2024-4126

磨溪镇千丘村第一卫生室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千丘村3社

王*生

PDY00****51090412D6001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2024.04.12

被处罚人代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证号、居民身份证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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