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3-02327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 文       号:川办规〔2023〕4号
  • 成文日期: 2023-11-08
  • 发布日期: 2023-11-10
  • 有 效 性: 有效

【省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11-10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办规〔202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2018年11月30日印发的《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88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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