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006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遂安建发〔2024〕218号
  • 成文日期: 2024-10-25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居区住建领域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建发〔2024〕218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安居区住建领域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物业企业、城市供水企业和相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维企业:

《安居区住建领域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安居区住建领域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安安委发〔2024〕16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监督、重实效”的要求,在全区城镇燃气企业、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和物业小区等场所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施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物业企业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我区住建领域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区住建领域涉及动火作业的各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城镇燃气、物业小区、供排水等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制定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立即制定,已制定但不规范的,要重新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动火作业分级,明确动火作业证审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定,印制本行业动火作业标准规范。

(二)强化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各相关企业要将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内容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复产复工前、新上岗或转岗前应对动火作业安全人员开展知识培训。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确保持证上岗,应建立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资料。

(三)严格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动火作业证编制,做好危险性分析和风险防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及现场监护。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方面。一是督促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全过程消防质量管理责任。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加强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以及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等采购进场、检验验收等工作,确保有燃烧性能技术要求的建筑材料达到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工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禁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消防验收标准。二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要求设置和配备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加强气瓶、油漆等可燃及易燃易爆材料设备管理,规范用火、用油、用电、用气、取暖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严查施工现场违规切割动焊等不安全用火风险,重点突出宿舍、食堂、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和火灾风险较高场所管控,排查清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活动板房,纠治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等问题,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防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城镇燃气方面。督促燃气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燃气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义务,加大对储气罐、气瓶存储空间等重大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隐患。强化安全用电意识、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城镇供排水方面。督促城市供水企业加大厂区巡查和监控力度,按照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做好动火作业排查工作,强化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市政消火栓损坏报告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有效。要切实抓好城镇相关污水处理厂动火作业安全防控防范和排查工作,积极开展动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运维单位积极购置消防灭火,培训相关人员熟练使用灭火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堵塞漏洞,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切实保障城镇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四)物业管理区域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高日常安全巡查频次,落实夜间巡逻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纠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楼道、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的,要及时督促清理。组织业主清理楼道、走廊等区域的杂物,开展消防通道违法停放车辆清理,确保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劝导业主当场自行挪移;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应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强电气线路、消防设施改造,有效改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条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10月15日)。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企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细化本企业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10月15日-10月30日)。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时间,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要收集归档本企业的动火作业台账资料备查,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电焊、气焊(割)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台账、每次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作业现场照片等。

(三)集中攻坚(11月1日-12月25日)。在各相关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业务股室(中心)对辖区内涉及动火作业的所有各相关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焊工和热切割工操作规程;是否规范编制有动火作业证;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事动火作业时,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现场监护及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结束后向企业书面反馈存在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四)总结提升(12月26日-12月30日)。对各相关企业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扬,推广可行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住建领域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确保完成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排查整治。各业务股室(中心)等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重点区域、重要场所、敏感区域、薄弱环节消防安全管控,通过开展集中检查、错时检查,有效减少隐患存量、降低动火作业火灾风险。要领域分析研判住建领域动火作业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大排查,突出住建领域重点区域、场所和关键环节,对问题隐患实行清单治理、闭环管理,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问题隐患,全面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对最不放心区域、场所,逐项制定针对性动火作业防范、严管严控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业务股室(中心)要加强对住建领域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工作部署、任务落实情况。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及时警示约谈、通报批评、严格督办整改;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动火作业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APP程序等,对动火作业攻坚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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