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5-0001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文       号:遂安建发〔2025〕74号
  • 成文日期: 2025-04-16
  • 发布日期: 2025-04-16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4-16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建发〔2025〕74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工作的通知

安居经开区、区直相关部门,区属各国企平台公司,局属各股室(单位):

为切实贯彻海绵城市发展理念,扎实抓好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目标,根据《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遂宁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管控要求

总体上要严格按照《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5-2030)》、《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2022年修订)》、《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过程监管和验收导则》的要求执行。

二、建设管控范围

遂宁市安居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同时鼓励海绵城市建设向乡镇延伸。

三、建设管控措施

(一)可研立项阶段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技术设施类型、规模技术参数及相应的投资估算等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2、审批部门应当对项目可研报告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并做出批复。

(二)规划设计阶段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要求提出具体的指标,并将该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2、项目初步设计须按照地块的详细规划给出的海绵城市指标及其他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内容,在方案编制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篇章。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且符合《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2022年修订)》及现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与管理文件要求。

4、编制方案设计文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海绵城市技术要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审查备案阶段

1、建设单位需将施工图设计的海绵城市专篇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2、海绵设计专篇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后,方能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同时提交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图纸。

3、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住建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

(四)施工验收阶段

1、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海绵城市专篇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使用的材料满足设计要求并进行相应试验或检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隐蔽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文件和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及时完善归档。屋面、地面雨水优先进入海绵城市设施后再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海绵城市设施的功能和作用要得到有效发挥。

3、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监督管理范畴,工程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与项目竣工验收同步验收。海绵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股室应全程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各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未进行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不予受理验收备案申请。

5、项目在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需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相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保存。

(五)运维管理阶段

1、市政道路、市政园林绿地、市政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市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2、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营维护单位。

3、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登记,定期开展巡查、养护和维修,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因运营维护不当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予以恢复。

4、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

特此通知。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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