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畜牧兽医站: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早谋划明年畜禽养殖领域环保工作,决定在全区开展畜禽养殖领域环保问题排查工作,全面摸排现状并及时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各镇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包括散养户。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禁养区排查。主要排查禁养区内是否有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是否有反弹。
(二)养殖场(户)排查。一是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二是设施装备是否正常运行;三是规模养殖场是否建立粪污利用台账,台账数据与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吻合。
(三)问题整改。一是梳理近年来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整改销号问题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成效,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二是对排查新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抓好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站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办法,把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实、常抓不懈,确保排查整治真正落实到位。
(二)压紧靠实责任。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任务措施再具体、问题整改再聚焦、督促落实再强化。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施策,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做到问题排查全面彻底,问题整改扎实有效。
(三)报送要求。将附件电子档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于2023年11月30日下班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业股赵传平处。
附件:安居区畜禽养殖领域环保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安居区畜禽养殖领域环保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基本情况 | 粪污处理及利用情况 | 环保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备注 | ||||||||||||||
镇 | 养殖场(户)名称 | 详细地址(XX乡镇XX村社) | 畜种 | 联系人 | 手机 | 是否为规模养殖场 | 是否位于禁养区 | 设计存栏(头、只、羽) | 当前实际存栏(头、只、羽) | 是否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运行 | 是否记录粪污处置台账 | 是否委托三方公司处理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限 | 是否完成整改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