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18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发〔2016〕2号
  • 成文日期: 2019-01-19
  • 发布日期: 2016-03-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6-03-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发〔2016〕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小型水利工程

  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三届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9日

  

  遂宁市安居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

  实  施  方  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及省委1号文件有关决策部署,2014年我区被列为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指导市(州)及有关部门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之一。为确保在2016年6月之前全面完成试点县改革任务,根据四川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谁理工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明晰工程管理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创新管理模式,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工作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界定管理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坚持"制度管水、用水付费、保本微利、自负盈亏"的原则落实管护经费。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原则,对稳定的权属关系,原则上不作调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任务

  小型水利工程做到"三有五落实","三有"即有产权明晰、界址明确、权责一致的产权证书;有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能确保生产、生活用水和防汛抗旱需要的工程管理运行制度;有资料齐全、内容准确、查找方便、保存完好的工程档案。"五落实"即落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水利工程管理政策要求的产权所有者;落实负责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经营管理者;落实专业化、社会化、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多种工程管护制度;落实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落实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政府监管责任。

  二、实施范围

  (一)水库:9座小(1)型水库,76座小(2)型水库。为创新管护机制,条件具备的小型水库原则上由以前的乡镇(村社)代管收归区水利电力管理所统一管理,原承包合同继续有效,乙方需重新与区水利电力管理所签订合同。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微型水利灌溉工程,山坪塘、石河堰等微型水利工程。小型提灌站以前未确权划界,是本次工程确权登记颁证的重点,山坪塘、石河堰原则上遵循1994年确权划界成果,个别工程有扩建导致四至界限变化和新建工程是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重点。小型渠道、蓄水池原则上附属于土地权属,随土地权属而变更,谁使用,谁管护,本次暂不列入颁证范围。城市规划内的小型水利设施不纳入颁证范围。

  三、实施主体

  此项工作以乡镇为实施主体,区领导小组指导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15日—1月31日)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政策和规章,落实乡镇、村社工作人员,测算工作经费,开展宣传及人员培训。

  (二)摸底登记阶段(2016年2月1日—3月10日)

  各乡镇完成摸底调查, 填写《安居区□□乡镇□□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登记调查摸底表》;各村社组织产权界定,完善《安居区□□乡镇□□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登记表》。

  (三)争议调处阶段(2016年3月11日—3月26日)

  农民群众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由乡镇组织权利相关人进行调处,按照"依靠群众,民主决策"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群众意见,确权中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由农民群众民主决定。在争议解决之前,不予以颁证。

  (四)产权公示阶段(2016年3月11日—3月26日)

  产权证登记表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7天,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群众无异议。

  (五)颁发产权证阶段(2016年3月27日—4月10日)

  乡镇提交相关资料,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区政府批准后颁发产权证。

  (六)工作总结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15日)

  各乡镇整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并提交书面总结。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由施瑞昶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高敬东任副组长,农办、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分局、林业局、农业局、信访局、维稳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任成员的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局,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

  (二)制定政策,稳步推进

  由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安居水利工程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安居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办理指南》《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及交易实施细则》《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交易流转办事流程》等规章制度,以指导和规范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强化宣传、抓好培训

  1.召开动员会:各乡镇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的政策、目的及意义。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参与到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人员培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的相关政策,通过培训使所有参与工作人员掌握确权颁证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各项要求,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做好宣传:通过我区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固定标语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将本次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

  (四)摸底调查,产权界定

  1.调查摸底。各乡镇摸清水利工程概况,填写《安居区□□乡镇□□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登记调查摸底表》,包括小型水库、山坪塘、石河堰、提灌站工程,完成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登记造册工作。

  2.界定产权,完善产权登记表。在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乡镇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根据工程实际界定产权,由各村组织,对符合确权的工程确定空间位置,绘制工程平面图和四至界限。上报乡镇审核,统一编号,在图上标注,登记成册,完善《安居区□□乡镇□□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登记表》。

  (五)尊重历史,调处争议

  农民群众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由乡镇组织相关权利人进行调处,按照"尊重历史,民主决策"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群众意见,确权中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由农民群众民主决定。在争议解决之前,不予以颁证。

  (六)公示产权,颁发证书

  各村将各个工程的产权证登记表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7天,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群众无异议。在"一事一议"过程中,实行"四签"(即:会议通知签收、参会签到、表态签字、决议签名),实行两个"三分之二"(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或户长到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确定群众对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无异议。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提交《安居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报区水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区政府批准后,颁发产权证。《产权证》发证时,根据小型水利工程权属颁发给所有权者持有。领证人必须凭身份证领取,并在《产权证发放登记表》上签名或盖章。

  (七)查缺补漏,立卷归档

  在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的确权颁证工作进行查缺补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对本乡镇的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务局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依法维护经营者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分局、林业局、农业局、信访局、维稳办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并加强同区水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强化服务,制定配套支持措施,确保确权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资金保障

  经测算,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共需资金180万元,其中:宣传培训费10万元,证书制作工本费30万元,水利工程测量数据采集服务费140万元。由财政局在2016年预算中统筹安排解决。

  (三)强化督查考核

  在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期间,各乡镇政府每月月底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6年度乡镇目标考核内容,由区政府目督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通报批评,扣减目标考核分。

  



  附件:1.安居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办理流程图

       2.安居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办理指南




  


附件1


安居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办理流程图


 



附件2

安居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业发展体制的意见》《省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申请条件
    1.山平塘、石河堰、提灌站等工程四至界权清楚;
    2.工程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办理程序
    (一)工程所有权人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二)乡镇会同村社人员到工程实地调查,确定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管理模式、产权权利人、建设或整治时间、工程基本特征、产权共有人、工程四至界权等,乡镇、村社、调查人应签字盖章;
    (三)调查内容与申请人申请内容无异议,对调查内容在工程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期无投诉或投诉得到澄清的,由乡镇对申请人申请颁证的工程进行登记,报区水务主管部门审核;
    (五)区水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向乡镇提交的申请书;
    (二)申请颁证的小型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工程调查公示及公示结果;
    (四)申请颁证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表;
    (五)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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