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伟(人员编号5109041999****94)因未按时电话汇报于2022年7月8日被训诫一次。
2.社区矫正对象向某(人员编号5109021983****71)因未按规定电话汇报于2022年7月15日被训诫一次。
3.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人员编号5109022000****35)因不假外出于2022年7月15日被训诫一次。
4.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军(人员编号5109021982****91)因未遵守司法所监管规定于2022年7月25日被训诫一次。
5.社区矫正对象袁某龙(人员编号51090219870****57)因超出请假目的地范围于2022年7月29日被警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