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71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6〕29号
  • 成文日期: 2016-08-29
  • 发布日期: 2016-09-1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6〕29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省委、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我区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步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

  

  

遂宁市安居区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民培训需求,认真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大批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造就一批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创业能力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者。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高效农业适度规模化、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步伐,推进农业产业技术扶贫脱贫工作,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根据遂财农﹝2016﹞78号文件资金安排和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2016年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为320人(详见附件2)。

  (一)培训对象:主要为农业专业化生产、经营和服务人员,包括主要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包括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员工、加工大户、家庭农场雇员、职业渔民等农业生产从业人员,以及农资营销员、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检验员、沼气工等农业社会化经营服务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围绕全省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突出优势主导产业,突出绿色增产模式,突出新型种养结构,强化农产品质量控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开展农业生产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引导10%的培训学员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

  (三)培训形式:实行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三段式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整个培训时间的2/3,同时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进行观摩学习。跟踪服务阶段由遂宁市安居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培育办”)安排专家、技术人员对学员从业或创业需求进行指导服务。

  (四)认定管理:对培训合格学员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由区培育办牵头成立认定机构,经过自愿申请,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发放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6年8月-9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承担单位,建立实施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征订、编印培训教材。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6年10月-11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采取由区培育办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集中培训,乡镇配合遴选参训学员及对参训学员跟踪服务的方式进行。根据本地特色产业、行业确定培训内容,重点突出高效农业适度规模化。强化对学员的跟踪指导,着力培植农业就业、创业致富典型。加强培训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培训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6年12月。根据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受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自查总结,区培育办开展检查考核验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迎接省、市验收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区农办、区农业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科技局、区扶贫移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遂宁市安居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见附件1)。各镇政府要落实专人协助区培育办组织实施好该项工作。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尊重市场规律、农民自主自愿”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资金使用。按照《遂宁市安居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资金补助,由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凭委托文件、开班通知、学员注册登记表等资料,经培训机构申请,区培育办初审,报区财政局核报补助资金。参训学员跟踪指导服务费,将根据参训学员及跟踪指导就业、创业情况,用于跟踪指导车旅费、资料费等支出。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费用,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补助资金中支出,不得向学员收取鉴定费等。区农业局配合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管,对弄虚作假、套用挪用培训补助资金的,将严肃查处,严重的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三)强化培育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从对象确定、培训组织、信息报送、绩效考核、培训台账、认定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光荣榜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典型、模式和效果,营造关注、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舆论引导、培育提高、政策扶持,激发青年农民投身农业的积极性,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素质的稳步提高,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6安居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任务表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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