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福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梧桐北路74号,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厂房380平方米,建设废弃电子产品循环利用检测拆解线,并配置2台废弃电子产品拆解检查工作台,计划年拆解综合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10万台/套。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排放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所涉及的规划、安全、水保等其他行政许可请你单位依法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
三、其他事项
请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