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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政策问答(六)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09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六)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

1.安居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对象?

答:安居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精神或智力残疾的残疾人。

2.安居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答:每人每月70元标准发放。

3.问:安居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程序?

答: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4.问:安居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资料?

答:1.本人或委托人到所在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填写的安居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审批表(加盖村、社区,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区残联公章);2.本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3.本人申请(村、社区盖章);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问:哪种情况不能获得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补贴:1.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2.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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