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4668399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2-10-24
  • 发布日期: 2022-10-2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遂宁市安居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3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安居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建设、运行工作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指挥协调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3.负责城市建成区公用市政环卫设施、公用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摊点、非机动车辆(含共享单车)占道停放的行政管理。   

4.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负责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5.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仅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其余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在全区范围内行使)。   

2)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场所的无照运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6.按照中央和省委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行使依法划入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依法治理等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建设项目方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负责规划审批项目的行政检查和规划核实、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评审定性。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户外广告方面: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城市雕塑、占用城乡用地和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负责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行政处罚。   

2)与区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市建设方面:区住建局负责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和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业、招标代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开展前述范围的行政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前述范围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污管道的建设。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负责燃气管道、送水管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排污、排雨管道的维护管理,负责对挪用、侵占、损坏市政设施、燃气管道、送水管道以及盗用水、气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城市防汛防内涝方面:区住建局负责在建工地、既有楼盘、小区的防洪防内涝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城市河道的防洪调度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汛防内涝工作。   

3)与安居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安居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测评,并出具噪声超标的证据。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安居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安居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油烟排放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测,并出具油烟排放超标的证据。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安居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与区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车辆超限行为。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车辆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犬只管理方面:城市规划区内,区公安分局负责犬只登记,查处违法养犬。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等行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量过大的行为,以及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的行政处罚。   

6)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无证无照经营方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固定经营场所内应由该部门核发证照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户外广告方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虚假宣传广告进行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进行行政处罚。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11231,全局实有人数2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总额3196.43万元(其中含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426.58万元),支出总计3196.43万元。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9.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319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63万元,占12.75%;项目支出2788.80万元,占87.25 %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统一学习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口径,按时按要求完成了预算基础库、项目库、预算草案和项目绩效目标的编报工作。绩效目标的填报按照《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填报。   

(二)执行管理情况。   

1.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2021年财政下达预算资金3196.43万元(其中含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426.58万元),年度实际支付财政预算资金3196.43万元。我局每季度对预算执行(特别是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全年的预算按进度执行。   

2.节能降耗   

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宗旨,机关充分利用网络传媒减少文件资料的印刷和发放,各单位也分别对水、电、气使用进行合理监管。   

3.“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年初预算数)8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0万元。公务用车方面,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公务接待费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接待。   

(三)综合管理情况。   

1.非税收入执收   

    根据行政征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落实收费制度,截至12月,我局非税收入453.83万元(含代收7-12月垃圾处理费209.2万元)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2021年度,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资产管理   

2021年我局组织完成了对机关资产清理、报批等相关工作,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上报报表。   

4.内部制度建设   

根据财政厅要求进行内控管理,机关进行了自评,对有所欠缺的方面及时进行了整改。2021年,我局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管理制度》、《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全局内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与办公室对接看2021年出台的局内部制度有哪些,就写哪些)   

5.信息公开   

(二) 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全局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并安排做好了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的各项应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整体绩效。   

一、2021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实三个强化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在凤舞琼花公园、局机关办公楼各打造党史学习园地1个,开展党组书记全覆盖谈心谈话活动,保障换届工作纪律。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成城管党员突击队、党支部活动室、案件调查审理室、干部职工图书室、机关廉政文化等,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新发展入党积极分子4名,开展庆祝建党 100 周年系列党建活动,2名干部参加全市城管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演讲比赛,6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全市城管系统唱红歌、颂祖国、感党恩歌咏比赛,取得好成绩。动员退休干部李一坤组织人员节假日期间在城市公园、广场唱红歌。三是强化党建业务融合。召开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4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4次,印发《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将党建、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同考核。推动落实小区党组织+城管党员+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方协同治理城市小区举措,打通城市基层治理最后一米问题。开展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二)树立三大理念一是树立市场经营理念。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城市餐厨垃圾治理,餐厨垃圾治理率达75%以上。按照谁受益、谁给费原则,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实施建议方案》,待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凤舞琼花公园、城区绿化管护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招引社会力量助推城市管理。城乡垃圾治理采取PPP模式,项目公司已全盘接手全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累计投放可卸式垃圾箱2891个,垃圾转运车辆72辆,落实垃圾收运人员80余名,全区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100%。二是树立换位执法理念。落实“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开展城管执法政策解读和城管执法文化宣传活动2次,开展城管法规进工地活动1次。保障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海峡两岸横山互动、全市农村工作及镇村两项改革等各级领导视察大型活动50余次,开展校园周边禁噪及安全整治行动,保障2021年高(中)考有序进行。三是树立用心管理理念。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959件,按期办结率100%、联系率99.7%、满意率96.3%,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办理数字城管案件31419件,结案31419件,案件处置率100%,结案率100%。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1名干部担任乡村振兴工作队长,1名干部担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秘书,1名干部担任企业秘书。保障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疫情防控、污染防治、平安安居建设、禁毒防艾、语言文字等重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三)推进四大重点一是推进执法改革。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会同编办、司法等部门在镇、街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件公示制度,与区司法局会商草拟相应文件。二是推进项目建设。完成全区24座垃圾压缩中转站环保验收,启动垃圾中转站不动产登记确权。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组织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选定凤凰、柔刚街道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及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以上,打造国贸春天、水木清华等6个小区垃圾分类示范点。三是推进作风整治。以落实区委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作风建设活动为载体,持续整治政风行风乱象。制定并实施《城管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办法》,印发《督察通报》11期,批评教育干部职工7人。落实安居区《阳光问廉》全媒体曝光问题碧云兰溪幼儿园占道问题整改。四是推进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执法办案能力提升培训2次,党组会前学法10次,30余人次参加全市城管系统办公业务、执法业务、城市管理业务等培训。   

(四)抓好五项保障一是抓好城市秩序管理。持续开展沿街店面管理、市场周边和学校周边摊位管理、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流动摊点动态管理等。规范座商跨店经营1.2万余起,规范游商占道经营6000余起,清理占道灯箱广告牌300余处、占道堆物120余起、占道伞棚110余处、占道娱乐20处、占道晾晒200余处;施(补)划非机动车停车线2000余米,规范非机动车乱停乱放8800余起,宣传教育3000余次;清理张贴、喷涂小广告9000余处,清理破损广告、横幅300余幅;劝导占道加工噪音扰民10余次、广场舞音响音量较大10余起、建筑工地噪音扰民4起,处罚1起,罚款2000元;检查在建工地50余家,检查运输车辆150余辆,督促场坪项目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1起,督促整改车辆带泥上路30余起,车辆未覆盖30余起,查处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4起,罚款3800元。加强城市市政、绿化、路灯管理维护,确保绿化存活率达95%以上。对城区路灯开展排查,分类建立路灯不亮台账,实行销号办理,路灯亮化率达96%以上,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实现市容秩序稳中有进,进中有新良好局面。二是抓好城乡环境整治。完成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占道市政设施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大型户外广告清理拆除9块,整改提升12块,现状保留5块。非大型广告和店招标牌整治582处。拆除占道石墩82个。对城区28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了全面摸排,建立了问题台账,把国贸春天、经纬水岸中央商城和经纬水岸.高层3个住宅小区纳入整治试点,目前经纬水岸.高层已完成整改,国贸春天、经纬水岸中央商城正在整改中。结合环保督察、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加大城镇环境整治督查考核力度,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评比,重点整治垃圾转运不及时,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整治通报13期,通报整改问题620余个。开展城乡环境治理专项整治工作2次;垃圾中转站专项整治5次;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常规巡查14次,综合治理1次,整改安全隐患5处。开展河长制巡察工作28次,发现并整改问题80余个。三是抓好违法建设及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治理。依法拆除苹果湾安置小区、凤凰半岛安置小区、碧桂园、工业园区、琼江路等违法建设55起,拆除面积7698平方米;及时制止违规安装外置式防护栏230余起,拆改外置式防护栏788处,拆除面积3600余平方米。开展居民小区充电乱象整治,纠正错误充电、私拉乱接1400余起。办结住建领域执法案件15起,缴纳罚款659336.8元。四是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水岸华府、鱼跃龙门、丽景金海岸等6处城市污水直排整治,排查琼江河沿线雨污检查井230余座,疏通堵塞管网19处,开挖整治雨污混排管网6处、塌陷污水管网3处。启动群众最不满意十件事农村地区垃圾箱点位少、布局不合理规划调整,企业最不满意十件事工业园区无公厕、餐厨垃圾收运难等专项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督促餐饮店铺安装油烟净化设备18户,督促80余户开启油烟净化设施,督促30余户清掏油污沉淀池。五是规范执法程序。成立案件合议工作领导小组,推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新选聘法律顾问1名,全程参与执法案件审查。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会计核算科目不精准。三是人员严重不足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结合单位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抓好部门预算和执行等管理工作,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   

2.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会计控制体系,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的规范方面,加强内控管理;   

3.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和资金的分析和控制,强化资金和资产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管控能力,强化审计监察和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2021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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