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和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中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遂安乡村振兴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与安排部署,现就支持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给予适当交通补助,将核实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务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对支持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的重大意义,确保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核实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情况。
二、精心组织
由各镇(街道)牵头,以区乡村振兴局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为基础(如有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新增省外务工情况可自行添加),核实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务工地的准确地址,并把核实表纸质及电子档(附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0月29日前报就业局办公室(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8665988),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区就业局将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资金直接转账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将补助资金拨付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本人账户。各镇(街道)逾期报送的视为放弃,其费用由镇(街道)负责。
三、加大宣传
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走村入户切实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