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253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5〕29号
  • 成文日期: 2015-06-18
  • 发布日期: 2015-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来源: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5-09-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529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遂宁市安居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核实补贴面积,搞好补贴公示公告,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8


遂宁市安居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省范围。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2015年起,在全区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下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全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由区财政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2015年按核实补贴面积133.552/亩补贴土地承包农户。

(五)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后,通过一折(卡)

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杜才友任组长,区财政、农业、宣传、审计、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在区农业局下设办公室,由曾勇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抓好补贴相关工作。区政府对全区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乡(镇)、村、社基层干部和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必不可少的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区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发放资料、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抓好信息管理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区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由市级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落实工作经费与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基层干部登记、申报、核实补贴面积等信息的误工补贴及金融机构代理手续费等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附件:1.安居区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表

                      2.安居区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表

                     3.安居区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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