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5-02-13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现将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1

遂安农(渔政)罚〔2024〕12号

黄某涉嫌使用禁用方法违法捕捞案

黄某

2024年9月8日22时许,当事人黄某在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解元社区(杨柳沟附近)的会龙河阻断河道,用水泵抽干拦截河道的河水方式进行非法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9500元整(大写:玖仟伍佰元整)。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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