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6〕17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春灌电力线路排障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保证农业生产需要,确保我区2016年春灌用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建或者砍伐”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林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由明星电力公司所属安居供电分公司对全区农村架空电力线路进行维护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我区春灌期间供电安排计划,认真搞好春灌安全供电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和供电部门报告。
二、禁止在电力线路下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规划修建住宅和高层建筑,禁止在电力线路下违章作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春灌安全用电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明星电力公司搞好送、配电线路的排障工作;区住建、国土等部门要严把农房建设审批关;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局要加强检查和查处,严厉打击影响春灌用电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凡是农村10KV配电线路下的竹、树,应按“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明星电力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修剪、砍伐,任何人不得进行阻挡。凡是在低压配电线路下的竹、树,由明星电力公司派人进行指导,由属地村社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并组织人员修伐竹树及其它相关后续工作。凡是110KV、35KV的高压输电线路下的竹、树,由明星电力公司线路工修剪、砍伐。
四、禁止在田间私拉乱接电力线路进行抽水灌溉。特殊情况确需拉接电力线路的,应向安居供电分公司作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特此通知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