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4420070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
  • 文       号:遂安白府发〔20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2-25
  • 发布日期: 2022-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暴雨洪涝 巨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白马镇 发布时间:2022-02-28 17: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暴雨洪涝  

巨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居区白马镇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2225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暴雨洪涝巨灾  

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5  

(一)编制目的 5  

(二)基本原则 5  

(三)编制依据 5  

(四)适用范围 5  

二、指挥体系与运行模式 6  

(一)指挥体系 6  

(二)运行模式 6  

(三)职责分工 6  

三、会商研判与启动响应 9  

(一)信息接报 9  

(二)会商研判 9  

(三)启动响应与指挥部运行 10  

四、现场救援与应对处置 11  

(一)处置措施 11  

(二)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3  

(三)社会动员 14  

(四)紧急防汛期 14  

(五)应急结束 15  

五、灾情评估与重建 15  

六、附则 15  

七、附件 15  

1.安居区白马镇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组织指挥体系图 16  

2.安居区白马镇应对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1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防范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责任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抢险救援、社会动员能力,有效防范应对极端强降雨造成巨灾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区安全度汛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依法防汛、科学救援,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整合资源。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遂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 年修订》《遂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居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机构现有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对我镇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细化、实化和强化,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涝巨灾的应对处置。  

二、指挥体系与运行模式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经会商研判、充分论证可能在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即提出启动实施以镇防指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建议,报区委、区政府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后,成立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应对我镇 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的领导指导下,开展暴雨洪涝巨灾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处置。  

(一)指挥体系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应对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在镇党委领导下,由镇长担任指挥长;相关镇领导和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镇直各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委员会书记为成员。镇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交通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社会治安组、宣传舆论组等工作组,承担抢险救援等具体工作。  

(二)运行模式    

1.镇指挥部设在镇政府三楼党委会议室,指挥长与前方各协调小组无缝衔接,以应对暴雨洪涝巨灾处置协调工作。  

2.防汛总值班室设在镇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防汛电话:0825-8571039.  

 (三)   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遂宁市安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筹部署、指挥调度暴雨洪涝巨灾抢险救援、应对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传达区指挥部决策部署,做好会务、文电等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救灾进展情况;明确前后方指挥平台各工作组人员编组,做好与市、区级层面工作组对接;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镇党政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2)技术保障组。负责建立建强相关专家队伍,配备相关专业设施设备、装备物资;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以及专家研判等技术保障;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抢险救援组。负责规划、储备本行业领域抢险设备、装备,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技战术方法;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动员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重点办、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4)医疗救治组。负责组建巨灾医疗救治队伍,配备转移、救治、消杀等专用设备;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白马卫生院、步云卫生院)。  

5)交通保障组。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镇重点办)  

6)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建立专业抢修保障队伍,并配备相关专用设备、装备;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白马供电站,移动白马分公司,白马广电站。毗庐寺水厂,白马供气站,以上部门协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  

7)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 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重点办、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8)群众安置组。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镇财政工作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综合治理办公室,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9)救灾物资组。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 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灾区价格稳定;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财政工作办公室)  

10)社会治安组。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镇综合治理办公室,镇劳动保障办公室)  

11)宣传报道组。统筹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管控工作;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党政办公室)  

三、会商研判与启动响应  

(一)信息    

在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之后,镇指挥部根据接报的最新汛情、雨情、灾情,迅速组织研判分析、充分论证可能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情况,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建议,并向市级层面报告灾情及演变趋势。  

镇指挥部成立并启动运行后,所有信息接报处理、公开等统一由后方总值班室负责,严格归口管理,坚决防止多渠道造成信息混乱。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报告,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报送。  

(二)会商研判    

在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参照以下七种情形,进一步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建议。  

1.气象预警类:市气象局针对安居区域连续发布 2 次以上暴雨红色预警(“以上”包括本数,下同)。  

2.水利工程及江河险情灾情类:境内中型水库水电站发生坝体溃坝或极有可能溃坝;琼江流域出现 100 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场镇内涝类:因强降雨导致白马场镇范围内道路积水深度大面积在 1 米以上,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有限空间、大范围塌陷或被淹,造成场镇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严重影响城区正常运行和区民正常生产生活, 或内涝已致 3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4.山洪地质灾害类:因强降雨引发特大滑坡、崩塌、堰塞湖、 泥石流等险情灾情,直接威胁城镇及以上城区;或者地质灾害导致国省市干线交通严重中断并在 1周内难以恢复,或已导致 3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5.场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造成 5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 人以上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 10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出现 30 人以上重伤,或3 人以上死亡。  

6.人员被困类:因强降雨造成 100 人以上被困且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形。  

7.其他类:因强降雨引发的其他特别重大次生灾害。  

(三)启动响应与指挥部运行    

镇党委、镇政府作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决定,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向社会公布。镇防办立即筹备应对 XX 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并通知相关区领导。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灾情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  

2.宣布成立区应对 XX 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明确指挥部编组和架构。  

3.安排部署救灾工作。调派全镇范围内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支援受灾地区,必要请求区级层面、协调军队给予支援;安排部署信息报告、交通管控、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调拨、秩序维护、次生灾害排查、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等工作。  

4.指挥长带队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时,后方总值班室做好保障工作。  

四、现场救援与应对处置  

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情并听取受灾辖区村两委先期处置情况汇报,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统一组织调度现场救援队伍和跨区增援力量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一)处置措施    

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指挥长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镇党委或镇政府主要领导发表广播讲话,动员全镇民兵、青状劳力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转移避险。  

2.险情灾情特别严重的有关村、社区园区主要领导,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基层 组织,包括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工作岗位,统一安排部署和落实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老弱病残孕幼群体、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对受到流域洪水、山洪、泥石流、积滞水威胁的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并及时妥善安置。  

4.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果断采取停止或错峰上下班 措施,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5.学校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  

6.加强公路、水路、隧道、场站等重点部位的临时管制,及时采取停运、封闭等措施。  

7.停止受影响地区一切户外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避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8.关闭受影响山区景区及涉水类景区,疏导游客,取消受影 响地区的一切户外旅游活动。  

9.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按网格化救援要求,以片区为基 础、以街道为单位,快速有效展开抢险救援行动,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10.请求军队、武警部队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迅速展开抢险 救援救灾行动。  

11.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12.加密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 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河道水情、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3.加强城区易涝点、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在建工地等重 点场所的防汛应对,及时采取停供、封闭等措施。  

14.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网络、供水、供电、供气等 公共设施;造成中断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及时调用特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15.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重点调集先进实用的装 备设备器具,及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  

16.拆除、迁移妨碍防汛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 碍物等。  

17.向被困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 必需品,并做好安置点防疫卫生工作。  

18.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渠道向公众进行 应急告知、安全宣传等工作。  

19.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20.采取防止因暴雨洪涝巨灾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必 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二)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暴雨洪涝巨灾发生后,镇指挥部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 3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抢险救援、应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镇指挥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 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社会动员    

区指挥部根据防汛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民众积极参与的防汛格局。  

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镇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广大公民要及时关注天气动态和防汛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汛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当遇到重大汛情险情时,根据 属地指挥部安全参与防汛工作。  

(四)紧急防汛期    

需要宣布全镇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镇指挥部作 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备。  

灾情险情特别严重的村(社区)、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本级指挥部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区指挥部报备。  

在紧急防汛期,各级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船只、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宣布单位依法宣布解除并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结束    

暴雨洪涝巨灾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镇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转入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和启动重建工作,及时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  

五、灾情评估与重建  

镇指挥部启动运行后,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同步开展。宣布抢险救援与应对处置结束后,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以受灾辖区村(社区)两委为主体,依据灾损评估报告,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六、附则  

本预案由镇防办制定并负责解释。各村(社区)、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单位预案,并报镇防指备案。  

镇防汛指挥部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形成正式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七、附件  

1.安居区白马镇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组织指挥体系图  

2.安居区白马镇应对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安居区白马镇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组织  

指挥体系图


附件2  

安居区白马镇应对暴雨洪涝巨灾  

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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