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0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暂行冻结绵遂资内铁路用地范围内涉及村社户籍办理和土地利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一)聚贤镇:快活岭村3社,吉林村3社、5社、6社,和平村3社。
(二)玉丰镇:伙同村3社、5社、7社、8社,双桂村2社、4社、5社,新园社区1组、2组、3组、7组、10组、11组。
(三)凤凰街道:陷马堰社区3组、5组、6组,梧桐社区3组、4组、7组,解元社区1组、5组。
(四)柔刚街道:萝卜园社区1组、2组、3组、4组、5组。
(五)安居镇:护村村1社、2社、3社、4社、5社、6社、7社,李家堰村2社、3社、4社。
(六)三家镇:金团村4社、5社、7社、9社、10社、11社。
二、冻结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绵遂资内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结束之日止。
三、冻结要求
(一)未经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冻结范围内新栽种各种多年生长经济作物和林木,禁止一切非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行为。
(二)铁路中心线两侧各300米范围内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及建设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心线两侧各30米范围内正在施工的项目立即停止施工。
(三)户籍办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户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及个人,一律不予补偿,并严格依法给予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群众宣传动员,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对冻结期间违规办理户籍手续、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以及对违规建设活动查处不力的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将严肃追责。
特此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