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6-0113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26〕18号
  • 成文日期: 2026-08-15
  • 发布日期: 2026-08-1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6-08-17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深入调查研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各项重大行政决策按计划完成。

二、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调整情况,确需新增、取消或变更决策事项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办理。

三、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拟订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四、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实行“一事一档”,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5日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具体承办单位

备注

1

遂宁市安居区三仙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026年12月

安居生态环境局

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划定遂宁市安居区三仙湖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划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后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

遂宁市安居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2026年7月

区发展改革局


3

遂宁市安居区“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

2026年8月

区经信科技局


4

遂宁市安居区“十五五”应急管理规划

2026年12月

区应急管理局


5

遂宁市安居区“十五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2026年12月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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