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见附件)经区政府领导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猪品种改良,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认真做好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我局编制了该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目标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3〕61号)精神,下达我区生猪良种补贴资金48万元,补贴能繁母猪不少于6000头。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全区2023年饲养的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
(二)补贴标准:能繁母猪补贴80元/头。
(三)补贴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示”的原则据实补贴。因补贴资金量有限,如不能实现全覆盖的,优先补贴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先报先得。养殖业主不得同时申报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中涉及的能繁母猪补助。
三、申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现场核实。方案通过后,各镇(街道)立即开展现场核实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负责能繁母猪统计汇总上报。能繁母猪认定方式:规模养殖场主要通过配种记录资料进行佐证、专业户和散养户通过现场查看是否有带仔痕迹或了解是否配种等信息进行认定。
(二)公开公示。各镇(街道)于2023年10月25日前对核实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养殖户户主姓名、养殖能繁母猪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1月6日前,将核查能繁母猪照片、公示照片、汇总表(附件1)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业股(联系人:赵传平)。
(四)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收到汇总表后,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收到款项后10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养殖户。资金拨付完成后,将打款凭证复印1份报畜牧业股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数据审核。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数据进行审核,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确保补助真实性。
(三)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区域和数量公开。对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023年安居区 镇(街道)能繁母猪统计汇总表
附件
2023年安居区 镇(街道)能繁母猪统计汇总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村社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能繁母猪存栏(头) | 补助金额(元) | 业主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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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人员(签字): 镇政府(街道)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