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磨委发〔2022〕80号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磨溪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磨溪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磨溪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办公室、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委办发〔2022〕9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布局合理。到2022年底,镇、村二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全面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体系和良好运行机制。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三、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一)田长设置及职责
全面建立镇、村二级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体系,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
1.镇级田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田长由分片包村领导担任,以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具体职责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部署要求,领导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分解村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具体任务,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落实每块耕地有田长,及时处理上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田长制实施细则,负责做好网格化管理划片工作,指导、监督村设置巡田员;指导、协调、督促村田长落实田长制责任;对村田长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落实奖惩机制;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标志的设立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加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根据乡村振兴与现代农业发展、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等情况,结合耕地恢复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确定本年度拟流出耕地的规模、布局、时序,落实拟恢复耕地面积和位置,形成耕地“进出平衡”意见。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人员,建立以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业农村基层服务站等基层站所负责人等为主的乡镇田长协助员队伍,定期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村级田长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以自然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原则上与包片点一致。
具体职责为:村级田长负责本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和每个地块责任人,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监督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约定、合理种植,防止撂荒、改变种植结构和破坏耕地等行为发生。建立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加强区域内耕地保护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动态巡查工作,每周对责任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至少巡查1次,防止发生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等耕地“非农化”以及耕地“非粮化”问题。对巡查发现的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等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至乡镇;协助对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查处、整改和拆除工作,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使动态巡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努力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办公室设置
设立镇田长制办公室,镇田长制办公室由镇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镇田长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
2.督查考核制度。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田长制相关工作考核。
3.激励奖惩制度。根据考核结果,镇级田长制办公室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法追究责任。镇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信息报送制度。镇级田长制办公室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镇级田长制办公室适时总结全镇田长制工作,报告镇党委、政府。
四、主要任务
(一)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着眼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按照省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逐级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保护目标落实到图斑、地块。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建立严格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制定并有序实施流出耕地恢复方案。科学实施国土绿化,不断优化耕地和林地空间布局,探索构建造林绿化与耕地保护协同推进机制。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行植结构、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占补平衡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新增耕地核定,确保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非农化”行为。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按照耕地保护优先原则,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建档立卡、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依图监管,坚持定量、定质、定位、定用、定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管理,严格做好补划审查论证,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高、数量足。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力度,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需求。严禁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花卉苗木、草皮、果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等“非粮化”行为。
(三)巩固提升耕地质量。落实《遂宁市安居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遂宁市安居区高标椎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指导意见》《遂宁市安居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集中连片、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质量提升、生态优美。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有序推进轮作休耕。大力实施农村撂荒地整治,防止耕地闲置、荒芜。
(四)加强耕地监测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要求,加大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追究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空、天、地”一体化全覆盖耕地动态监测机制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在耕地集中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公开田长责任人和责任事项,设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电子保护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深化耕地保护改革创新。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健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为目标,合理、有序、逐步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运用电子桩、二维码、电子身份证、国土监控“智慧天眼”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耕地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根据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田长制建立和组织实施的领导。镇田长制办公室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田长制具体工作。
(二)严格考核监督。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和任务。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真实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交清单、接任接清单。
(三)加强协调联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村级田长建立协调联办工作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同时,积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