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形式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办公室 | 咨询电话:0825-8665336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 |||||||||
| 人事任免 |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 |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
| 下属单位概况 |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
| 年度报告 |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每年3月31日前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办公室 | 咨询电话:0825-8665336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 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公开 | |||||
| 规划统计 | 年度统计公报 | 人社事业发展年度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主要统计数据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次年8月31日前 |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 咨询电话:0825-8665547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财务管理 | 部门经费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 | 市人大批复后20个自然日内 | |||||||
|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财政局统一要求) | 按财政局统一要求时限公开 | ||||||||
| 宣传报道 | 新闻发布、政策解读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或重大政策措施出台背景、内容解读及贯彻实施情况;2.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进展情况;3.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进展情况、对相关问题的立场及举措等;4.消除外界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误解和疑虑,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5.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的信息;6.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解读。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6﹞93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咨询电话:0825-8665336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动态信息 | 局领导工作动态、全市重大人社活动情况、转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信息、新闻媒体对我市人社工作宣传报道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 ||||||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国家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遂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市政府七届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咨询电话:0825-8665336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国家部委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的规章。 | |||||||||
| 其他政策文件 |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 |||||||||
| 行政处罚 |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处罚;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处罚;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处罚;对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的处罚;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处罚;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处罚;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处罚;对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处罚;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对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具备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未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以及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 、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时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处罚;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处罚;对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劳动监察与信访调解仲裁股 | 咨询电话:0825-8669106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行政强制 |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区社保局、劳动监察与信访调解仲裁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 咨询电话:0825-93、0825-8669106、0825-8665547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行政确认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条款内容、条件、流程图、申请资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股 | 咨询电话:0825-8665370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行政检查 |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稽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劳动监察与信访调解仲裁股、人事人才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 咨询电话:08669106、0825-8665370、0825-8665547、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就业创业 | 就业创业政策 | 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时限和措施,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区就业局 | 咨询电话:0825-8665988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政策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监督管理等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区就业局 | 咨询电话:0825-8665988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 “三支一扶”招募流程、服务期间待遇、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推动全省各类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 | |||||||||
| 返乡下乡创业扶持政策 | 遂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0825-8522775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 | 遂宁市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的十八条措施 | 市委出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 | ||||||||
|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 稳岗补贴应满足的条件及企业应采取的措施等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区就业局 | 咨询电话:0825-8665988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 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标准等 | |||||||||
|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政策 | 依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 |||||||||
| 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政策 | 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企业内部退养、鼓励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托底、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等方式,分类分流安置去产能职工 | |||||||||
|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总体情况、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求职者情况、供求匹配情况等 | 按季度发布 | ||||||||
| 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程序和管理审批信息 | 1.创业补贴、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助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区就业局 | 咨询电话:0825-8665988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2.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 按在补贴后7个工作日内 | |||||||||
| 就业扶贫措施政策 | 1.鼓励、支持、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就业扶贫15条措施。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按年公开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2.组织实施精准识别、扶贫专班、送培训下乡、专场招聘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贫重点工作的5个管理办法。 | ||||||||||
| 社会保障 | 社保费率 | 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区社保局 | 咨询电话:0825-866349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的对象、时间、标准、办法等 | |||||||||
| 社保扶贫政策 | 政府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名称、主要部件或材料要求、功能、适用范围、最高支付限额、最低使用年限等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区社保局 | 咨询电话:0825-866349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案件行政处理处罚信息 | 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情况、处理部门等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每半年公布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公布 | 区社保局 | 咨询电话:0825-866349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人事人才 | 技能人才政策措施 | 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以及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和规划;全市技工学校设立审批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规定;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办法等。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就业促进股 | 咨询电话:0825-8666159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职称制度及职业资格改革措施 | 遂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职业资格改革相关措施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人事人才股 | 咨询电话:0825-8665378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事业单位招聘政策 | 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程序及政策规定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人事人才股、区考试培训中心 | 咨询电话:0825-8665378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信息 |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人事人才股、区考试培训中心 | 咨询电话:0825-8665378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劳动关系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情况、处理部门等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9号令)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每半年公开一次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劳动监察与信访调解仲裁股 | 咨询电话:0825-8669106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公共服务事项 | 求职招聘服务 | 求职服务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三条(人社部令第23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5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区就业局 | 咨询电话:0825-8665988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招聘服务 | ||||||||||
| 职业指导 | ||||||||||
| 职业素质测评 | ||||||||||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登记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区就业局 | 咨询电话:0825-8665988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请 |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请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川人社发〔2015〕122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 | 区就业局 | 咨询电话:0825-8665988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 | 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建议每年由人社局向社会公布一次 | 区社保局 | 咨询电话:0825-866349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企业职工延长退休年龄备案 | 企业职工延长退休年龄备案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川劳社发〔2006〕18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股 | 咨询电话:0825-8665370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企业年金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企业年金办法》第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36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股 | 咨询电话:0825-8665370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服务 |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54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 | 区就业局 | 咨询电话:0825-8665988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 | ||||||||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关系转移申请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 | 申领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社部发﹝2011﹞47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区社保局 | 咨询电话:0825-866349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激活 | ||||||||||
| 参保地转移 | ||||||||||
| 非关键信息变更 | ||||||||||
| 状态查询 | ||||||||||
| 密码修改 | ||||||||||
| 密码重置 | ||||||||||
| 挂失 | ||||||||||
| 解挂 | ||||||||||
| 补换卡 | ||||||||||
| 注销 | ||||||||||
| 人事考试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五条、第四章第十九条(人事部令第6号) 2.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川人发〔2006〕9号) 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川人发〔2006〕34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人事人才股、区考试培训中心 | 咨询电话:0825-8665370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 档案接收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2号 )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区人才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0825-8668266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档案转出 | ||||||||||
| 档案材料补充 | ||||||||||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
| 档案查(借)阅服务 | ||||||||||
| 政审(考察)服务 | ||||||||||
| 集体合同审查 | 集体合同审查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劳动监察与信访调解仲裁股 | 咨询电话:0825-8669106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劳动监察与信访调解仲裁股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咨询电话:0825-8669106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四十四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劳动监察与信访调解仲裁股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咨询电话:0825-8669106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 其他行政权力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省级政府 □省级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 ■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人事人才股 | 咨询电话:0825-8665370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