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安居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安居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在安居区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区的各类涉外突发事件,保障境外我区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降低并消除涉外突发事件对我区或国外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的对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生命造成伤害、财产造成损失的突发事件;外国机构及其人员在我区境内的活动对我区人员生命造成伤害、财产造成损失以及重大国际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我区配合处理的境外涉及我区的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驻安居区机构、企业及其居民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
1.4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维护在安居区外国机构和人员,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降低并消除不良影响。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预案、组织及物资准备。
依法办事,保守秘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杨冬梅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曾 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 聂 鹏 区政府办主任
罗飞翔 区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李 涛 区台侨外事旅游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旅游局、区保密局、区武警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运局、区国安大队、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区司法局。
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精神,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和实施一般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增援、配合;协调区公安分局、区武警支队等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后,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进行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旅游局,由区旅游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预案启动后,区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职责是: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提出具体的处置工作建议;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组织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承办有关会议;负责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
2.2部门职责分工
(1)抢险救援
区公安分局、区武警支队、区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交运局、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事发地乡镇、街道: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并控制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组织抢修、疏通救援通道;采取各种非常措施,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
(2)情报信息
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安大队、区商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详实掌握涉外事件伤亡的外籍人员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跟踪掌握处置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报告涉外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外国驻华使领馆、机构的相关信息和境外涉我事件中我国驻外使领馆、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涉外突发事件有关预警性情报。
(3)后勤保障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负责涉外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资金、物资、生活必需品及通讯的保障工作。
(4)新闻报道
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局、区国安大队、区文广局、各新闻媒体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涉外事件信息发布的审定工作;根据市、区涉外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发布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好外国媒体来安居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5)政策法规
区保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民宗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涉外突发事件及境外涉及事件中的部门处置意见,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
(6)善后处理
区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交运局:负责转运、安置未痊愈的外籍受伤人员,外籍公民遗体(骨灰);做好来安居了解事件、探视和处理后事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外籍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工作。
3 预报预警
3.1预警信息的收集
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注意收集主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并及时通报和沟通。
3.2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经区应急办和区旅游局核实研判后,根据分级情况报经区政府或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3.3 预警信息的发布形式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车载广播)、电视、电台、通讯、人员宣传等方式在事发前期、中期或后期向公众发布。
3.4预警分级和行动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区直有关部门及涉外事件可能突发地的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区政府批准,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旅行警示。作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区直有关部门及涉外事件可能突发地的乡镇、街道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并报区应急办和区旅游局,以便研判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应对方案,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区直有关部门及涉外事件可能突发地的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并报区应急办和区旅游局,以便做出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的考虑。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区直有关部门及涉外事件可能突发地的乡镇、街道应及时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并报区应急办和区旅游局。
4 分级标准
特大涉外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的涉外突发事件;造成外国在安居区机构、外资企业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10—29人或死伤人数50—9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在安居区机构、外资企业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9人或死伤人数5—4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在安居区机构、外资企业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人或死伤人数在5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的涉外突发事件;其他可能造成一定政治或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5 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在展开先期处置的同时,严格按《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报送。
6 应急响应
6.1响应准备
发生特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按指挥长的指令集结待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2预案启动
当发生特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或需要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涉外突发事件,经区涉外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3响应流程(见附件)
6.4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分级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区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的工作。
应对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区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涉外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指导区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6.5响应终止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等后续事宜,及时将总结报告送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办。
8 信息发布
按《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的规定实施。
9 应急保障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普及各种涉外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涉外应急业务培训及技能的培训;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9.2 紧急征用
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期(发生前和发生后应对期),事发地乡镇、街道有权在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征用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9.3 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区应急办、区目督室、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旅游局对《安居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涉外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尽到职责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并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0.2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安居区涉外突发事件响应流程图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