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533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7〕20号
  • 成文日期: 2017-09-28
  • 发布日期: 2017-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居区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7〕20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居区

  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居区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居区工作方案》

    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遂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函〔2016〕169号)和《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居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16〕28号)要求,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我区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年度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尽快实现琼江大安出川断面水质达Ⅲ类标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率、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达标率均达到65%以上。

  (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化学需氧量削减599.2吨,氨氮削减83.78吨。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龙眼井污水处理厂要正常稳定运行,东部新城工业园区、化工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龙眼井污水处理厂CODcr、氨氮和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验收。

  2.开展“10+1”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督促重点“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强加油站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施。

  3.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强化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约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妥推进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4.严格环保准入。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对已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河流,制定并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发展。东部新城工业园区禁止引入使用燃煤的大型铸造等材料、金属冶炼、水泥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焦化、黄磷等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基础化工原料生产、农药及有毒有害专用化学品制造、日化品制造、金属熔炼等有重污染影响的企业,屠宰、白酒酿造、印刷电路板、皮革、染整、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制药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治理的企业;化工园工业园区禁止引入农副食品、饮料、烟草业、造纸、医药、化学纤维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压延加工业。

  (二)城镇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年底前完成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备案,确保总排口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的修建进度,力争年底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率达到85%以上。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全实现目标,力争年底前污水收集率达到65%以上;督促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严格落实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禁止未达标处置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达到80%以上。

  4.持续开展城市节水。强化节水器具使用,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在2017年度完成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依法关闭或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力争2017年水稻、玉米、果树、蔬菜、茶叶等主要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25%以上。2017年底前,全区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和实行水资源论证。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用水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

  2.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规范机井建设管理,依法排查已建机井并加强管理。

  3.提高用水效率。制定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并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2017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5%和7%。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加强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发展农业高效灌溉节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以上。

  4.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实施全区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年度方案;组织开展全区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确定流域汇水区内各级行政区域、控制单元和排污单位的允许排放量、许可排放量,逐步建立以水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水质管理机制。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公布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质监测和年度评估并予公布;对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督促供水企业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管,整治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设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评估工作,实施水质月报制度。加强备用水源建设。

  2.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划分流域重点控制单元,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探索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补偿。

  3.全面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配套完善水净化设施,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提升完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全面升级,在养殖场建设进水沉淀池和养殖废水生态净化池,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加强渔政执法,对非法使用违法、违禁养殖投入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强化科技支撑

  1.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污水处理先进技术及成果试点示范,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梳理水污染处理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节水治污等装备技术产品产业化。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参与的技术创新联盟。

  2.开展水污染风险评价。积极配合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开展我区涉重金属、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管理风险评估。

  (七)加强水环境目标管理

  1.开展水质达标工作,防范水环境风险。开展全区水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流域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对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检测、调查和风险年度评估,落实防控措施;按国家对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的结果,认真执行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2.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信息化管理体系。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国家2017年重点行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3.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按季度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是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严格按照《安居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时限要求,积极统筹推进,加强水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约谈相关负责人。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涉嫌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支持,区政府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区政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五)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要按时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和重点工作管理台账等相关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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