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3-0491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磨府发〔2023〕38号
  • 成文日期: 2023-06-23
  • 发布日期: 2023-06-2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来源:磨溪镇 发布时间:2023-06-24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磨府发〔2023〕38号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

  2023年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

  为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赓即认真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3日    

  磨溪镇城镇燃气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紧急调度会有关要求,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根据《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为目标,聚焦城镇燃气供气侧和用气侧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对象,尤其是液化石油气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餐饮等非居民用户端安全隐患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一般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主要任务

  自6月23日起至6月24日止,集中开展为期2天的城镇燃气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100%全覆盖整治液化石油气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含餐饮等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用户)的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持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加臭;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督促企业规范供气,燃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二)排查整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安全风险隐患。组织辖区内的生产、销售源头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重点检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灶具上方通过燃气管道;燃气用具通风管道未通向室外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整治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等,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违规运输气瓶、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违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违规添加二甲醚等行为。

  (四)排查整治燃气工程等违规施工问题。重点关注燃气储配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在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及时查处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行为以及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科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坚决杜绝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设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五)排查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等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燃气具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源头安全风险,查处取缔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的窝点,坚决打击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

  (六)排查整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南》《遂宁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引》要求,重点整治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同步推进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机关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科学安装、规范使用和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效监测和控制燃气泄漏。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销售安装市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垄断及变相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强制购买指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整治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所供气商业用户、家庭用户全面开展入户检查,建立和完善入户安检台账,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燃气经营企业,以及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不非法添加二甲醚等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二)属地排查整治。各村(社区)是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工作要求,逐店、逐街、分片区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100%全覆盖整治液化石油气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含餐饮等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用户)的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职责分工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此次行动由镇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各村(社区)、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统一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镇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镇长李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陈志伟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具体实施磨溪镇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具体负责燃气安全全覆盖排查,具体见附件。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督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联合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自规所、各村(社区)等加强对“黑气点”摸排取缔,并进行处罚;对燃气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联合市场监管所对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对存在隐患、拒绝安检、长期无人居住等特殊用户开展“敲门行动”,督促其及时接受安检或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隐患;将燃气安全纳入施工、装修监管范围。

  2.各村(社区)委员会。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督促加强对本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同时做好燃气安全的宣传工作,在村公开宣传栏、村口、超市等人员聚集地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燃气有奖举报等内容。

  3.应急管理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统筹推进燃气安全整治;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个人按照规定确定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

  4.市场监管管理所。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建立用气餐饮场所台账,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餐饮场所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5.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燃气、城管、市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餐饮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熟练掌握燃气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常识。

  6.燃气企业。对照工作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在小区、超市商场门口张贴宣传海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停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各站所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将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全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各方职责。各村、各站所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各相关站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村、各站所、燃气企业要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站所要建立使用燃气的行业单位台账、各村要建立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台账 ;各参与站所、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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