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2-03-07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11日起实施。

附件:“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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