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发〔2015〕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遂宁市安居区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遂宁市安居区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66号)精神,全区将开展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行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行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国、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为主线,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实现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行动
1.宣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规定。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头宣讲,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至少开展1次以上宣讲。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大对安全生产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省、市、区安委会通报事故案例、行业内发现的典型案例组织学习和讨论。将“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贯穿于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形成常态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结合“三寻找”活动,深化拓展安全生产操作能手大赛活动,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人社局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开展新一轮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内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 活动。区安办制定整体方案,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新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体系,认真梳理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并纳入本行业、本地区的专项行动中。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实行关闭,按照统一企业名称、统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统一组织管理的“四个统一”标准,有序推进非煤矿山的整合工作,实现2015年底安居区不超过6家的总体目标。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局、明星电力安居分公司配合完成。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4.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区经信局、区质监局配合。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5.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活动,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全区每个乡镇建立交管办、每个村配备交通劝导员,按照大镇8万、小镇5万的标准落实乡镇交通管理工作经费,依托乡镇派出所建立交警中队,加强乡镇交通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区交运局、区整治办配合完成。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6.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7.开展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三)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行动
1.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主动对接和融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
2.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配备专职操作人员,确保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优化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衔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监局、区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建立安全社区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每年建成省级安全社区1个。
责任单位:备案成功的迎检乡镇、街道牵头,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
5.深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基础建设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检查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行动
1.结合开展法律“七进”,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各行业至少开展专题学习1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制定《一般事故及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督办办法》,对典型、较大事故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进行提级调查,并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责任单位:区安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区监察局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配齐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区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五)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加强督促协调,切实把省、市、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实现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3.推动企业建立“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五大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企业、落到基层、落到实处。针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调剂使用现有编制资源,让基层执法人员回归执法岗位,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认真总结“五大行动”工作经验,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先进的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在完成时限前及时报送区安办(联系电话:8665559)。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