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5-0006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5〕12号
  • 成文日期: 2025-04-02
  • 发布日期: 2025-07-0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压实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全方位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药品渠道流向监督检查。严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从不具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通过未经备案的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购销药品;严禁零售药店违规购销医保“回流药”;严禁个人或单位无证经营医保“回流药”等行为。

(二)加强处方药销售行为监督检查。严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严禁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严禁违法销售处方药;严禁网络销售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信息;严禁通过网络购销禁售目录内的药品;严禁伪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确保公众合理用药。

(三)加强执业药师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严禁执业药师“挂证”;严禁已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企业擅自取消已注册执业药师;严禁执业药师长期不在岗履职;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

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区域,负责通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等情况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场监管所于3月28日前将本地区零售药店自查自纠情况报区局药械化股。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至10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日常监管、有因检查和投诉举报等,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以及执业药师履职不规范等行为。重点关注辖区内医保特药定点药店,针对零售药店违规购销医保“回流药”、个人或单位无证经营医保“回流药”等线索深挖细查。

(三)总结提炼阶段(11月)

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客观评价本辖区在此次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经验、制度、机制和办法,举一反三不断规范药品经营使用市场秩序。各市场监管所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药械化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应当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认识加强药品购进渠道、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监管的重要意义,要健全监督检查记录和行政处罚档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严肃查处,有序整治。检查中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检查标准。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对被查实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协同配合,提升质效。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信息互通,开展联合执法,针对问题线索,畅通行刑衔接、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结合药品领域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普及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让群众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联系人:蒋静

联系电话:(0825)8665216。


附件:1.医保高值和常用药品参考清单

          2.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