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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政策问答(五)

来源:安居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4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问:安居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对象?

答:安居区户籍已享受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包含一、二、三、四级)的残疾人。

2.安居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答:每人每月100元标准。

3.问:安居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申请程序?

答: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4.问:安居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资料?

答:1.本人或委托人到所在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填写的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加盖村或者社区,镇社会事务办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区残联公章);2.本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3.本人申请(村、社区盖章);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问:哪种情况不能获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困残补:1.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2.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3.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4.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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