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安居区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安居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居区公安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按照区委、区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特点,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安居区公安分局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提高了公安机关网上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
安居区公安分局制定了《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责任。同时,安居区公安分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分局年度目标管理进行统一考核。
(二)加强信息公开,服务于民
安居区公安分局利用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目录作为主要对外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完善网站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努力达到政务公开、便捷于民的目的。2020年,安居区公安分局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255条,其中工作动态、领导活动、重要会议等信息229条;公告信息19条,政府采购信息文件7条。
(三)加强新媒体建设,扩大宣传
    坚持把"安居区公安分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同时依托"安居公安分局"公众微博微信。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部署要求,全局信息公开数量明显增加,公开范围明显扩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少,绝大部分是办公室人员兼职从事此项工作,导致政务公开工作进度慢。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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