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07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5〕53号
  • 成文日期: 2016-01-18
  • 发布日期: 2016-01-1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6-01-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5〕53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遂宁市安居区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有效杜绝随意处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及《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3〕31号)精神,结合安居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并构建科学完备、高效运转的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及监管机制。

  二、工作目标

  构建动物养殖(收购、运输、畜禽定点屠宰、加工)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多方联动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全区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全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户)、畜禽定点屠宰场以及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我区引进遂宁浩川油脂有限公司为全区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全区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司采取“业主申报、公司统一收集处理、主管部门监督、保险理赔、财政补助”的工作方法开展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平台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从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国家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兑付给处理业主,目前除病死生猪外的其它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理费由处理中心按照发改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向货主收取。病死生猪的无害化处理补贴为8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每头补贴60元,区财政每头补贴20元。

  四、工作职责

  所有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畜牧局负责协调、指导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向无害化处理中心派驻官方兽医对其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收集审核上报处理数据,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财政局负责筹集20元/头的地方匹配资金,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食药监局负责监督、查处病死畜禽流入市场、餐饮行业、食品加工企业以及经营、加工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对处理中心副产物去向进行有效监控。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储存、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发改局负责对无害化处理中心除生猪以外的其它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并予以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收集处理所辖江河、湖泊、水库、公路沿线、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保险公司负责研究增加畜牧业政策性保险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畜禽参保率,逐步实现饲养畜禽全面保险。把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根据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处理中心提供的集中无害化处理证明和相关保险资料及时理赔。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做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做好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此项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扩展保险范围,建立联结机制。增加畜牧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畜禽参保率,逐步实行饲养畜禽保险全覆盖。建立健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衔接机制,把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全面推进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它证据,骗取保费、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等,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